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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部门预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5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对政府系统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工伤、失业的社会保险工作,协调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工作。

(二)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领导人员的任免、审批等人事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任免,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职资格评定、考试、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工作。

(四)负责全县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县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制度改革,参与进行机构编制、行政管理体制的研讨。

(五)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

(六)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的人员,协调政府各部门的全县性表彰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的工作,综合管理人事系统的科研工作、协调管理人员信息工作。

(七)组织贯彻实施《劳动法》,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全县的劳动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服务、监督和监察。

(八)负责全县劳动信访、劳动争议和仲裁工作,确定全县所有企业的劳动关系、合同备案、退休军人安置、企业人员调配、劳动力合理配置和流动,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监察和指导服务。

(九)负责全县有有企业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的内部分配,调整工资的审批,制定和实施我县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负责企业的效挂钩核定和劳动统计工作。

(十)负责全县的劳动监察工作,组织贯彻实施《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依法进行监察。

(十一)制定劳动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检查。

(十二)管理全县的社会保险制定改革和完善工作。完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职工的工作鉴定和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审核、审批;低保边缘户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人员供养金分配和监管工作。

(十四)村委会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业务指导、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十五)管理全县福利院、敬老院、托管服务中心等福利机构;负责孤儿救助工作;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审核、审批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

(十七)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居家养老工作及60年代精简下放职工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所在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资料的审定工作;负责全县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街路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区楼门的标准地名确认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本级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2个预算单位,减少 0 个预算单位):

1.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本级)

2.本溪县民政局机关

3.本溪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4.本溪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5本溪县殡仪服务中心

6本溪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

 

 

 

第二部分 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

预算公开表


 

2024年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表(1).xlsx


 

第三部分 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3197.15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197.15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 万元;

(二)支出预算13197.1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44.57万元;

2.项目支出12152.58 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减少60.49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压缩项目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15.5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因公出国(境)事项。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事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9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无。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4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44个,涉及资金12152.58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域界线堪定、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给予的补贴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反映财政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支出。

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4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5.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4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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