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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2024年部门预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5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本溪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五)依法处置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日常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劳动部门受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六)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巡查、检查及市局下发的专项检查行动。

(七)监察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在建工程“一金三制”情况的落实。

(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及管理。

(九)排查拖欠农民工欠薪情况。

(十)承担县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  0个预算单位,减少0  个预算单位):

1. 本溪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

 

第二部分 本溪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4年本溪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部门预算公开表(1).xlsx

 

第三部分 本溪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84.44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4.44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84.4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8.44万元;

2.项目支出 6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增加84.44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新成立单位。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溪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3 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溪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本溪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2022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因公出国(境)事项。

2.公务接待费 0  万元,比2022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事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无。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6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10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规定用于伤残人员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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