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本级 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交通运输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交通运输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交通运输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交通运输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公路、水路、道路运输和城市公交等交通行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承担全县交通战备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县重点物质和紧急客货运输;参与拟订交通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县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管。负责全县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与维护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县内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组织制定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和外国独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道路运输的管理;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机动车综合技术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
(五)负责全县通航水域运输市场的监管。拟定全县水路运输、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运航道(码头)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维护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承担水上搜救,防止船舶污染。负责水上运输从业人员的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
(七)负责交通行业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和交通行政复议工作。
(八)负责高速公路建设工作。负责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负责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
(九)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十)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公路、水路、道路运输、城市公交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十一)指导交通行业科技工作。组织科技开发,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工作。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三)承担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责分工。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交通运输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0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1.本溪县交通运输局本级机关
第二部分 本溪县交通运输局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交通运输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交通运输局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635.0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635.05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3635.0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74.33万元;
2.项目支出3460.72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减少35.78万元,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本年项目支出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溪县交通运输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4年预算比2023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溪县交通运输局本级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本溪县交通运输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县交通运输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交通运输局本级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6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6个,涉及资金3460.72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