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部门预算
本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定工业化、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县中省市直企业。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依法行使全县电力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
(七)统筹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八)拟订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军队与地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九)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军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统筹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县科技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实施细则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开放体制改革、流通体制改革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实施。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县委和县政府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决定。起草我县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拟定并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我县重大外事、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我县对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十五)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流通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含跨境)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强化服务贸易行业管理,提升服务贸易发展水平,负责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和会展业发展规划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监测、分析、评价体系。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2个预算单位,减少 0个预算单位):
1.本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
2.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
3.本溪满族自治县商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本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211.8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11.88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3.……
……
(二)支出预算1211.8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88.32万元;
2.项目支出523.56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增加397.7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新成立两个中心单位。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14.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两个中心单位。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99.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9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45.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本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5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30万元,比2023年增加3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业务增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万元,比2023年增加2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两个中心单位,需新购置车辆。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工信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含房屋三处等其他国有资产。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5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5个,涉及资金523.56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物(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11. 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12.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符合领取定期生活补助条件的“两参”人员生活补助。
18.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1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