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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员会统战部 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5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2024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员会统战部

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员会统战部

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委统战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委统战部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委统战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委统战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县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枃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

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二)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开展统战理论研究;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三)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团难。

(四)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县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订全县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五)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引导各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六)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负责全县民族和宗教事务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和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

(七)负责对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管理少数民族群众性组织;保护宗教团体合法权利和教职人员常教务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渗透活动;团结宗教人士,推动宗教人士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引导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协调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八)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九)参与拟订、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十)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关于侨务工作的决定,调查研究我县有关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等工作,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贯彻落实党的海外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

(十一)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县直各党委党组,企事业单位统一战线工作,受县委委托管理县工商联党组,指导县工商联合会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方针,以及省市对台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对台工作、涉合事务相关政策规定,管理、组织、指导县直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台工作,管理、指导对台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交流活动,管理指导对台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合胞联络、联谊和服务工作;解决处理涉合问题;承担县委对合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委统战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0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1.本溪县委统战部机关


 

 

第二部分 本溪县委统战部部门预算公开表

 

 

012001_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员会统战部(本级)(1).xlsx

 

 

  

第三部分 本溪县委统战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委统战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82.1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82.13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82.1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9.13万元;

2.项目支出93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减少18.2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溪县委统战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4年预算比2023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精减相关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溪县委统战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本溪县委统战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1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任务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县委统战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电脑12台、打印机4台、传真机1台等。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委统战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4个,涉及资金93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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