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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流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07 20:26:20 浏览次数: 【字体:

选择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规定标准的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5.纳税人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在申报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

6.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全文

2.《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1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40号)全文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18号)全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50号)第二十九条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第22号)第五条、第八条第二款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17号)全文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75号)第七条第二款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31号)全文

1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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