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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申报流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07 20:26:20 浏览次数: 【字体:

【事项描述】

社会保险费缴费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

【报送资料】

1.按期申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应提交: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于单位缴费人)》   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适用于采取社会保险费明细管理地区   《员工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申报表(适用明细申报地区)》   2份     
         

2.自行结算上年度或缴费终结前应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人,应提交: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适用明细申报地区)》   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适用明细申报地区)》   适用于涉及本期退(补)个人缴费部分的缴费人   2<span style=" font-size:9.0pt;font-family:黑体;="" mso-bidi-font-family:"microsoft="" himalaya""="">份     
         

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人,应提交: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灵活就业人员)》   2份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电子税务局(http://wsbs.ln-n-tax.gov.cn:9911/gdsgj/gds_index.html)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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