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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优惠备案流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07 20:26:11 浏览次数: 【字体:

【事项描述】

符合资源税优惠备案条件的纳税人,可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资源税优惠备案。

【报送资料】

1.青藏铁路自采自用砂石等免征资源税优惠,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自采自用砂、石等材料单独核算的相关证明材料。

2.衰竭期煤矿减征资源税优惠,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充填开采煤炭减征资源税优惠,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煤炭的相关证明材料。

4.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优惠,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铁矿石单独核算课税数量证明材料。

5.充填开采“三下”矿产减征资源税优惠,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充填开采的相关证明材料。

6.符合条件的衰竭期矿山减征资源税优惠,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衰竭期矿山资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7.对用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场馆的水资源免征水资源税,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8.用于运输稠油加热的油气免征资源税优惠,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用于运输稠油加热的相关证明材料。

9.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优惠,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的证明材料。

10.陆上油气田资源税综合性减征优惠,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陆上油气田减税产品单独核算的相关证明材料。

11.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优惠,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深水油气田减税产品单独核算的相关证明材料。

12.海上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减征优惠,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海上低丰度油气田减税产品单独核算的相关证明材料。

13.其他减免资源税的情形,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报送的材料。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电子税务局(http://wsbs.ln-n-tax.gov.cn:9911/gdsgj/gds_index.html)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或申报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上述报送资料中涉及的相关证照、批准文书等信息,各地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并对外进行告知的,只需要纳税人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税务机关提供免填单服务,纳税人须签章,各项证明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5.税务机关对备案类减免税的审核是对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性的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

6.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7.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者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资质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

9.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需留存备查。

10.纳税人开采的煤炭,同时符合上述“衰竭期煤矿减征资源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6064006)”和“充填开采煤炭减征资源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6064007)”情形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11.纳税人符合上述“用于运输稠油加热的油气免征资源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6129904)”、“陆上油气田资源税综合性减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6129906)”、“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6129909)”、“海上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减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6129911)”减免税规定,但是原油、天然气划分不清的,一律不予减免资源税。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及两项以上减税规定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12.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5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锡矿石等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2〕2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5〕46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

7.《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3号)

9.《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公告2015年第21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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