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县政办字〔2018〕4 号
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7]36号)精神及市政府办公厅相关要求,扎实推进我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立足试点工作,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2.坚持突出重点。按照确定的试点工作任务,先行探索、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最终实现全县政务领域和服务事项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
3.坚持公开标准。加强规范引领,将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规范政务公开行为相结合,探索建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根据实际实时调整更新。
(三)工作目标
2018年,按照上级部署和相关要求完成我县各项试点工作任务,建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样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
二、主要任务
根据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我县在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方面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以下统称试点单位)负责做好各自试点范围内具体工作的推进落实。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梳理试点领域公开事项,并按条目逐项细化分类,明确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类别、名称、依据、公开内容、公开标准、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要素,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详见附件1),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时进行动态调整。各试点单位要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公开事项目录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各试点单位要围绕试点内容以及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传播、公众参与、政府数据开放等政务公开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系统梳理和优化,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2)。
(三)完善政务公开方式。积极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围绕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便民服务等主要功能定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规范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结合实际,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载体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或获取。
(四)建立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各试点单位要密切关注县委、政府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结合实际及时调整更新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各试点单位要将试点经验和实践成果加以总结,形成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重点抓好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利益相关方参加会议、行政执法公示、政务公开目录动态管理、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保密审查、舆情回应处置、政策解读、公开平台管理、监督考核等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形成层次分明、系统完备、长久有效的制度体系。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8年2月)。各试点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试点工作方案,将试点任务细化落实,明确时间进度,启动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方案于 2018年2月14日前 报县政府办公室。
(二)编制事项目录及工作流程图(2018年3月)。各试点单位要围绕试点内容,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及工作流程图,于 2018年3月15日前 报县政府办公室。
(三)全面组织落实(2018年4月—9月)。各试点单位依据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全面推进试点工作,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试点成效初步显现。
(四)上报工作总结(2018年10月)。各试点单位根据试点工作中总结的经验,进一步修改完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形成总结报告。修改完善后的事项目录和总结报告,于2018年10月底前报县政府办公室。
(五)迎接检查验收(2018年11月)。根据试点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及时查缺补漏,做好迎接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的试点初验评估相关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督促指导。各试点单位作为试点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试点工作组织有力、措施得当、推进有序,力争在全省试点工作中树立标杆。同时,要将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考核范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试点单位每月要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试点工作推进情况。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立足基层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积极探索创新适应基层特点的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实现“两确保、三突破”,即确保公开内容应公开尽公开,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公开;做到公开形式上有突破,公开载体上有突破,公开实效上有突破,促进行政行为和公共服务事项公开更加全面、及时、准确。
(三)加强工作交流。县政府门户网站要在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发布试点工作方案、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流程图、政务公开制度规范、试点推进情况等信息,建立公众评价意见反馈渠道,为交流工作经验、共享试点成果和群众了解试点推进情况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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