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7〕3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结合县国税局实际,制定实施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税收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完善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着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增强全县国税系统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不断提高全县国税系统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紧扣社会关注。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2.依法组织实施。依法依规明确国税机关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
3.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4.增进社会参与。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国税系统政务公开。
(三)主要任务
通过在全县国税系统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全县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国税机关。促进国税机关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与纳税人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纳税人的知情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税收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税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县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国税局办公室主任担任
成 员: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纳税服务科、信息中心、财务管理科、收入核算科、征收管理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草河口分局、高官分局、稽查局、小市分局、草河城税务所、田师付分局主要负责人。
三、标准流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税收管理事项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及省局、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基层税收工作实际,明确本溪县国税局税收管理事项政务公开的标准、流程和方式,共分为4大类15项,具体如下:
(一)行政许可类
1.公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在县政府网站公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服务指南,并做好动态调整。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或本溪县国税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予以公开。
2.公示行政许可决定。对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许可部门等信息,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公告政策类
3.公开履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于国家统一制定的税务部门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在上级税务机关网站正式发布3个工作日内,通过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予以公开。
4.公开税收政策措施。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关于促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税收政策措施,特别是新出台的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上级税务机关网站正式发布上述政策措施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予以公开。
5.发布欠税公告。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县政府网站、办税服务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渠道及时发布欠税公告。对于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度公告一次;对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对于走逃(失联)企业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6.发布非正常户公告。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通过县政府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发布上月非正常户公告。
7.发布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示(公布)。通过县政府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在最终确定定额和应纳税额后,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
(三)执法信息类
8.公开税收个案批复类文件。在作出税收个案批复之日起30日内,通过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予以公开。
9.公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和处罚结果等信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简易处罚的除外)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予以公示。
10.公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承担税务稽查职能的单位应及时通过县政府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和结果。
(四)纳税服务类
11.公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纳税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减免税、延期申报纳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检举和取得赔偿等权利,在县政府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予以公开。
12.公开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每年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后,在4月底前通过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主动公开县内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13.公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信息。在办税窗口或办税服务厅其他显要位置明示窗口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14.公开办税流程。将涉税事项的办理渠道、报送资料、办理程序、办理方法等内容,通过县政府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及时予以公开。
15.公开服务举措。通过县政府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及时公开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预约办税制、延时服务制等服务举措。
(五)推进其他政务信息公开
16.每年3月31日前在县政府网站上发布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17.做好涉税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实施,逐项抓好税收管理公开事项的落实,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研究确定试点方案,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明确工作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进度清单,强化绩效考评,确保各项试点工作任务落细落小落到实处。
(二)完善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做好线下公开工作。通过本溪县国税微信公众号、本溪县国税新浪微博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公开税收管理事项,方便公众查询获取。
(三)加强总结评估。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持续改进工作短板,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广泛收集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及时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全面提升基层税务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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