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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07 20:30:40 浏览次数: 【字体:

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本溪满族自治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本县政发字〔20184号)精神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社会关切,结合财政中心工作,认真抓好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加强财政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财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工作原则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真正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的统一,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公开。政务公开要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凡公开的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二)客观真实。政务公开要以真实为前提,公开事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三)注重实效。政务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四)方便群众。政务公开要便于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知情,利于接受公众监督;  

(五)推进工作。建立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不断纠正存在的问题,推进公开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三、公开内容  

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明确各预算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职责,经县人代会批准、财政批复后,及时公开县本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情况。公开载体为本溪县政府门户信息网站。  

四、公开程序  

对拟将公开的政务事项,由局机关各股室(部门)、局属事业单位作出公开文本清样,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再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进行审批,最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应方式正式公开。  

对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说明理由。已公开事项发生变更、撤销或终止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以保证公开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五、公开措施  

(一)提高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建立健全财政政务公开制度,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完善政务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和依申请公开机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充分发挥政府信息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运用县报、财政大讲堂等途径扩大财政信息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信息传播效果。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有关政务公开方面的培训,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本溪县财政局政务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闫振伟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外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协调、监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局长闫振伟为本单位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认真研究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等事项,确保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明工作纪律,加强督导检查。局机关各股室(部门)、局属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组织专人认真做好本单位政务信息的搜集、整理和报批工作。要按公开内容和时间要求,认真履行职能,确保工作质量,做到及时、完整、准确、规范,不得出现延误和违规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监督力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方式,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督导,对发现的各项违规违纪行为,严厉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处理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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