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
(一)制发优惠政策清单指引。全面梳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的税费优惠政策,编发政策汇编、服务手册等产品,汇总政策内容,引导申报操作,提示涉税风险。制作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政策宣传辅导产品,以直观易懂的形式进行政策解读。
(二)开展面对面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内外网站、微信微博等宣传途径,统筹开展对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面对面宣传解读。跟踪已发布政策的执行情况,扎实做好政策落实问题的收集反馈工作。落实政策问题确定性研究工作机制,做到“一个口径”对外解答,确保执行统一规范。
(三)优化政策精准推送机制。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费政策精准推送优化升级方案>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3〕218号),充分利用征纳互动服务中的精准推送功能,各部门协同开展精准推送。探索分级分类推送,针对纳税人办理状态,区分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等,开展申报前、申报中、申报后的提示提醒精准推送。
(四)完善政策追溯享受措施。充分尊重纳税人缴费人意愿,及时帮助选择退税的纳税人缴费人办理退税。加强动态监控,第一时间为新增应退税企业办理退税。按户摸清应退未退原因,分类实施针对性措施。做好经验交流,将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
(五)积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编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指引》,解读政策要点,引导申报操作。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确保纳税人可在8、9月份通过变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方式补充享受政策。收集、编写、推送研发项目鉴定案例,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红利。
(六)税费优惠“免申即享”。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制度,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留存资料备查”的优惠事项办理办法。加强对申报系统自动填报和智能计算功能的监控,及时查补系统漏洞,保障纳税人便捷申报和准确享受。
(七)升级红利账单推送服务。完善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机制,根据政策更新及调整情况,调取数据并复核确认,及时推送红利账单,确保纳税人了解并享受政策红利。依托税收大数据开展精准分析,根据纳税人需求与偏好,开展红利账单定制化、个性化推送服务。
二、进一步便利税费办理
(八)取消部分证明材料重复报送。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对已提交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等11项证明材料,实现系统自动调取,不再要求重复报送。修订《辽宁省纳税人办税指南》,明确业务办理要件,减少资料重复报送。业务部门加强条线监督,确保11项证明材料调阅复用措施落到实处。
(九)深化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等渠道,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法治宣传。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确保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到实处。加强事中监管,利用跨平台数据交叉稽核校验纳税人做出的承诺,及时纠正不实承诺。
(十)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按照税务总局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的整体部署要求,做好辽宁省推广工作,加强对数字化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流程的操作辅导,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一)拓展提升申报预填服务。持续优化各税种、险种申报预填服务,开展电子税务局功能测试,加强动态监控,及时升级申报系统,确保预填服务功能平稳运行。积极参与企业所得税智慧申报开发,拓展“非接触式”智慧非税平台应用范围,探索智能预填,缩短填报时间。
(十二)优化跨省迁移办理流程。持续优化中小企业跨省迁移办理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税务机关按规定及时办理迁出手续,已经实现迁移信息同步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
(十三)巩固提升“银税互动”工作成果。进一步优化“银税互动”数据交换内容和交换方式,严格依法依规、依企业授权使用纳税信用信息,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过度授信。加强与银保监部门沟通,探索数据直联方式,更加安全高效地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进一步改进诉求响应
(十四)及时响应合理税费诉求。建立健全省、市两级税费诉求和舆情分析办理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走流程、听建议”“大走访、送政策、送服务”等形式开展走访、座谈,常态化收集并归口分析民营企业问题,多部门研究务实管用的解决措施,及时响应纳税人缴费人合理诉求。
(十五)延续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季活动。按照税务总局部署,制发通知,提出工作要求,积极落实中小企业服务季相关工作。开展民营企业直联点推荐及“二维码”发放工作,建立省局民营企业直联点。定期走访省内全国特色产业集群名单内企业,提供针对性个性化服务。
(十六)组织税费专业培训辅导。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联等部门联动,积极面向民营企业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税费专业培训辅导,分级分类提供个性化服务,帮助处于转型升级阶段的民营企业提升合规能力。
(十七)组织设立民营企业服务站。联合工商部门、商会,设立民营企业服务站或服务顾问,通过联席会议、座谈、走访等深入开展普法、答疑、调解、维权工作。以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为重点,拓展暖惠社保服务圈,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系统梳理普法工作成果,汇总形成普法工作总结。
四、进一步深化跨境服务
(十八)减并境外投资信息报送。及时开展企业境外投资和所得申报业务流程的宣传辅导。升级操作系统,简化企业境外投资和所得相关信息报告表,减少信息报送频次,进一步降低企业申报负担。
(十九)提高出口退税办理便利度。结合税务总局制发的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和实际工作需求,优化电子税务局服务功能,实现出口退税发票及出口报关单信息“免填报”,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便利度。
(二十)提升跨境咨询服务能力。设置12366热线跨境服务咨询专线,安排热线业务骨干负责接听专线。及时收集整理跨境经营高频疑难涉税问题,定期形成问题清册并录入知识库,为办税服务厅、税源科所等其他部门解决民营企业困惑提供依据。
(二十一)帮助“走出去”民营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积极收集海外税收案例素材充实税务总局“海外税收案例库”。及更新发布国别投资税收指南,帮助“走出去”民营企业防范税务风险,提升税法遵从能力。
(二十二)加大跨境涉税争议解决力度。协助税务总局落实BEPS第14项行动计划,完善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预约定价安排等国际税收规则,提高跨境经营的税收确定性。积极推进现有相互协商和预约定价案件谈签工作。加大宣传辅导力度,提升民营企业跨境经营维权手段和程序知晓度。
(二十三)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国际税收合作。编写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问答手册,精准推送给关联企业。制发有声国别投资税收指南,进行有声宣传。创建“税之译”外语团队,开展外国税制翻译、联盟录课工作,更好服务一带一路民营企业。
五、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
(二十四)严格规范税款征收行为。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加强动态管控,科学分析预测税费收入情况。完善12366热线工作机制,保证热线投诉举报渠道畅通。监督整改发现的征收“过头税费”行为,结合专案督察工作要求,及时完成信访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
(二十五)制定东北区域税收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黑吉辽大三省一市推出《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2〕第1号),促进区域税收执法协同。组建工作专班,解决政策运行中发现的难点、堵点,制作《政策执行口径即问即答》《辅助裁量程序升级项目操作指引》,优化处罚裁量程序。
(二十六)辅导制定税款清欠计划。贯彻执行税务总局制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欠税管理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3〕26号),规范欠税管理方式。主管税务机关及时辅导欠税纳税人,按照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制定还欠计划,对按计划缴纳税款的,暂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十七)进一步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加强宣传引导,提升“首违不罚”制度知晓度。强化系统监控、督导检查,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中的14个事项,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依法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十八)加强政策措施审核力度。严格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和权益性审核制度,加强对业务办理环节、报送资料、管理事项、保密信息泄漏风险等方面的审核。定期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文件专项清理,切实维护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民营经济纳税人合法权益。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