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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乡镇及街道办护林员劳务费用补充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07 09:51:0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辽宁省生态护林员管理试行办法》《本溪满族自治县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发放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劳务费用补充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文件及《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精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发护林队伍工作积极性,提升护林队伍管理水平与能力,按照统筹兼顾护林员、监管员与专职副站长,以岗定责、以岗定薪,以及能者上、庸者下的原则,开展合理化、科学化补充劳务费用。

二、劳务费用补充范围、护林员现行工资标准

(一)劳务费用补充范围:全县各乡镇(街道办)护林管护人员共计674人,其中:护林员554人,监管员120人(含专职副站长、中队长17人)。

(二)现行工资标准:护林员1000元/月,监管员1300元/月,专职副站长(中队长)1600元/月。

三、劳务费用补充标准、发放时间及发放形式

(一)劳务费用补充标准:按照上级每年拨付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80%,分配于当年乡镇、街道办在岗护林人员,得出当年补充标准,以护林员劳务费用补充标准为基数,监管员劳务费用补充标准为高于护林员的40%,专职副站长(中队长)劳务费用为高于护林员的80%。

(二)发放时间:6月底前发放上半年补助,12月底前发放下半年补助。

(三)发放形式: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

四、资金来源

劳务费用补充资金来源于每年全县护林管护费(停伐管护补助资金)×80%。

五、组织实施

由县林草部门组织实施,全面落实保障责任,统筹安排,确保有关补助及时足额兑现。

本实施办法从《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印发之日起生效。


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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