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宁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8〕90号)和《本溪市农委 本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溪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农发〔2018〕4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共11类24小类45个品目(详见附件1),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和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
我县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作物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施肥、秸秆还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需要。
(二)补贴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和补贴额调整情况由省农委确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辽宁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当年补贴政策期限内,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对市分配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农机局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县财政可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制定方案。县农机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地区实际,制发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公布补贴范围、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义务。鼓励支持购置补贴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到所在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提交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票、银行卡(帐)号(有“一卡通”帐号者提供“一卡通”账号)等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照。
(四)核实查验。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机具核验。对大型机具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要重点核实并及时上报。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由购机者申请,由核实人员到机具安装存放地进行现场核实。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县农机监理所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核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要做到“三见一查”,即见人(购机者)、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查参数(核对机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机具铭牌等产品信息)。
(五)资金兑付。县农机局分批次将符合要求的购机者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转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县级农机局,县农机局与财政局要密切配合,按季度提交相关材料兑付资金。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县农机局要组织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2018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关闭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各乡镇应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的补贴工作流程。
六、工作职责
(一)农机管理局
1.会同财政局制定本溪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补贴政策宣传、补贴政策咨询和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工作;对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申请登记,实行牌证管理并予以核实。
3.会同财政局负责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对需安装验收的机具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单台补贴额度一万元以上)的补贴机具进行100%抽查核实。
4.定期公布购机者信息、补贴资金使用进度;编制补贴资金结算报告并报送到财政局;做好购置补贴档案管理。
5.负责对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警示教育。
(二)财政局
1.会同农机局制定本溪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并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
2.会同农机局负责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对需安装验收的机具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单台补贴额度一万元以上)的补贴机具进行100%抽查核实。
3.定期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机具核实无误的农机具进行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工作。
4.负责督促乡镇财政所及时提交补贴资金兑付数据,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卡。
5.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牧场)
1.要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
2.负责购机补贴对象资质条件和材料审核和确认工作,并留存相关材料;做好购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示、补贴系统数据维护工作。
3.组织核实人员做好补贴农机具核实并签字确认(已完成牌证登记的农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
4.做好购机补贴材料的归档工作,在每季度补贴资金结算时将完整补贴档案报送到县农机局。
七、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主管农业副县长担任, 副组长由县农机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农机局主管该项业务副局长、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主任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负责相关协调和服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农机局主管该项业务副局长兼任。电话:46812803。
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稽查队,由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统一指挥。成员由县农机局业务股负责该项工作人员、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县农机监理所所长和书记、各乡镇农业服务站站长组成。办公电话:46812810。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和稽查队成员如遇工作变动,由继任者承接。
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牧场要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农机局、财政局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督导检查、违规查处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加强服务,严格核验
全面运用补贴机具投档软件、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及其他信息化手段,实行在当地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开展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牌照办理、受益公示等“一站式”服务。各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要悬挂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做到程序规范、高效便民。
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县农机、县财政部门要将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与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有效衔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三)加大宣传,公开信息
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补贴政策宣传,推进信息公开。县农机局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在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专题栏目上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2)。
各乡镇要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购机者姓名、购买机具、购机总额、拟补贴金额及举报电话)(格式见附件2)在镇村两级公开专栏上公示7天并照相存档。个人购机公示表与组织购机公示表可分开公示。村级公示表格上需加盖乡镇农业站公章及村委会公章,乡镇级公示表格上需加盖乡镇农业站公章。公示期满无议异后各乡镇农业站即将公示材料电子版及打印版随其它材料一起分批次报送至农机局,随后通知各乡镇财务所将对应购机者信息通过“一卡通”系统提交县财政局。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推进绩效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文件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农机购置补贴咨询电话:46812810
设立监督(投诉)电话:46812803(县农机局)
46823754(县财政局)
46822290(县纠风办)
43103836(市农委)
附件:1.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年度本溪满族自治县乡(镇)第批
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3.本溪满族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附件1
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24小类、45个品目)
大类 | 小类 | 品目 |
耕整地机械 | 耕地机械 |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
深松机 | ||
铧式犁 | ||
微耕机 | ||
整地机械 | 灭茬机 | |
起垄机 | ||
圆盘耙 | ||
联合整地机 | ||
驱动耙 | ||
种植施肥机械 | 播种机械 | 穴播机 |
免耕播种机 | ||
根茎作物播种机 | ||
栽植机械 | 水稻插秧机 | |
育苗机械设备 |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 |
施肥机械 | 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 |
田间管理机械 | 植保机械 | 喷杆式喷雾机 |
中耕机械 | 田园管理机 | |
收获机械 | 谷物收获机械 |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 ||
玉米收获机械 |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 |
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 ||
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 ||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 青饲料收获机 | |
打(压)捆机 | ||
搂草机 | ||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 秸秆粉碎还田机 | |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 薯类收获机 | |
花生收获机 | ||
收获后处理机械 | 干燥机械 | 谷物烘干机 |
清选机械 | 粮食清选机 | |
脱粒机械 | 玉米脱粒机 | |
动力机械 | 拖拉机 | 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送轮式拖拉机) |
手扶拖拉机 | ||
畜牧机械 | 饲养机械 | 孵化机 |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 揉丝机 | |
饲料混合机 | ||
颗粒饲料压制机 | ||
压块机 | ||
秸秆膨化机 | ||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 果蔬加工机械 | 水果分级机 |
剥壳(去皮)机械 | 花生脱壳机 | |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 平地机械 | 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
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机械 | 废弃物处理设备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
其它机械 | 其它机械 | 简单保鲜储藏设备 |
附件2
年度本溪满族自治县乡(镇)第批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公告单位:公告时间:年月日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经 销 商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 补贴额(元) | 总补 贴额(元) | |
合计 |
举报电话:024-46812810
附件3
本溪满族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自主购机 | ||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义务。鼓励支持购置补贴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机者等信息。 | ||
↓ | ||
申请补贴 | ||
购机者自主到当地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提交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票、银行卡(帐)号等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照。 | ||
↓ | ||
受理申请和核实机具 | ||
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审核、留存相关材料、开展机具核实、公示购机者信息。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 | ||
↓ | ||
补贴兑付 | ||
购机者信息材料分批次由县农机局提交至县财政局。县财政局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县农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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