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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7 10:01:45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企业服务站:

为切实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县安委会《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本县安委发〔2018〕6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突出重点,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狠抓安全监管责任落实,集中打击、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督促企业深入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建立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县安委会《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县安委发〔2018〕4号)的相关规定,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公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岗位5种人员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矿工安全操作规程清单,使岗位责任和标准具体化、可操作、可考核,符合“切合实际、实用管用”的原则。强化岗位责任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二)推动企业建立使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各企业要贯彻落实《本溪满族自治县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办法试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工作机制。所有生产的企业必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四个清单”要求完成整改,并通过《辽宁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台账,使企业“会查、会改、会报”,促使企业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三)继续开展采空区专项治理。各企业要按照县安委会“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本县安委发〔2016〕9号)的规定,查清采空区现状,建立健全采空区基本情况档案,认真分析论证,科学编制治理方案,采取充填、崩落、封闭、搬迁居民等方法,彻底治理采空区,全面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四)加强排土场专项整治。督促各企业按照县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本县安监发〔2018〕23号)规定的整治内容,对排土场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分析评估排土场等级,制定并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按时完成整改,确保排土场运行安全,有效防范各类排土场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提升排土场的管理水平。

(五)开展汛期防汛度汛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企业防汛制度措施、值班值守、防汛物资储备落实情况。露天矿山要落实雷雨、暴雨天气停产撤人要求。地下矿山要做好排水设备检修,保证排水能力满足需要;制定防淹井措施,严格执行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尾矿库重点检查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坝外坡、坝面排水沟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坝体有无变形、裂缝、滑坡,坝面有无拉沟、渗漏,库区水位是否达到正常水位。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防止淹井、溃坝事故发生,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

(六)开展防火灾、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检查。检查各企业动火作业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是否执行动火作业票制度;是否为每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每个班组是否配备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通风构筑物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通风系统是否完善,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是否安装局部通风机,监测监控系统安装是否完备并保持正常运行。

三、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8年5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前,各乡镇(街道)企业服务站针对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全年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安排。同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组织非煤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二)集中督查检查阶段。从5月下旬到11月末,各乡镇(街道)企业服务站组织、指导本地区非煤矿山企业,针对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以及所有岗位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工作。同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组成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企业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隐患台账,坚持即查即改,并指定专人跟踪督办。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问题,要督促企业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集中开展整治工作,直到将问题和隐患整改完毕。

在此期间,省、市安委会将在8—9月,组织开展综合整治专项督查。县安监局也将适时对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份完成,各乡镇企业服务站总结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并将总结报送县局非煤矿山科。

四、组织领导

县安监局成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胡锐任组长,副局长李东兴任副组长,非煤矿山科工作人员任成员。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企业服务站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扎实开展好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

(二)严格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的要求,履行监管责任,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实现责任到岗、失责可追。

(三)务求整治实效。各乡镇(街道)企业服务站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管理意识和现场管理水平有一个显著的提高。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整治的企业,该停的必须停下来;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促进专项整治取得扎实成效。

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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