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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7 11:32:48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省、市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6.5”重大炸药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市安委会关于“百日攻坚”工作有关要求,决定从6月20日至9月30日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6月20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6月6日省、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6月6日市委常委会议精神,深刻吸取“6.5”重大炸药爆炸事故教训,按照6月8日县委常委扩大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6.5”重大炸药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着重强化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着重解决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问题;着重解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以及习惯性违章、野蛮作业、冒险作业问题;着重解决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宽、松、软”问题,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范围及重点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涵盖全县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出矿山开采、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民爆、特种设备、水上交通、城镇燃气、校车以及涉及煤气、爆炸性粉尘、涉氨制冷、受限空间、动火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等所有重点行业领域。

已关闭煤矿方面:严格落实已关闭煤矿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巡查检查,严防死灰复燃。

非煤矿山方面:深入开展火工品专项整治,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工作安排落实责任,抓好废弃尾矿库专项治理,督促企业加大对采空区、坍塌区、积水区监测巡查力度,做好防洪、防治水工作,严格落实遇险停产撤人防控措施,严防淹井、淹矿等事故。

危险化学品方面:要继续推动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情况,严格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措施,消除重大隐患。要盯牢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减少涉及易燃易爆介质的独栋厂房作业场所作业人员。严控检修、维修等重点作业环节,实行企业动火作业管理提档升级,凡是关键部位、仓库和储罐区的动火作业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批,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现场监控,保证检测检验到位、应急装备到位以及救援人员监护到位。

建筑施工方面:要加强对深基坑、高层脚手架、高大支模、塔吊和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道路交通方面:要深入开展超限超载超速集中整治,突出“五类重点”车辆,加大路面管控和执法力度,加强乡村道路安全的管控和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船舶,坚决查扣“三无”船舶。

消防方面:要集中开展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组织力量对商场、市场、车站、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建筑工地、人口居住密集区消防安全进行重点检查,切实落实责任,消除火灾隐患。

城镇燃气方面:要突出老旧小区、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重点区域和单位,持续深化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城镇燃气经营单位落实入户检查、宣传教育责任,严厉打击未经检测充装、非法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汛期安全方面:要针对汛期和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特点,加强事前预防,做到未雨绸缪;要建立健全预警预报、应急响应、应急联动机制,安全监管、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之间要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认真研判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及时跟踪雷电暴雨和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灾情变化,加强横向沟通联系,做到信息共享、协同应对,力争早预警、早响应、早预防。要突出矿山、化工、道路、建筑等行业领域,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深入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同时,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旅游、教育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车站、商场、幼儿园、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要结合各自特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的检查排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对无法保证措施落实到位的,要坚决停止相关作业及经营活动,确保安全。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安排

县政府成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邵涛担任,县政府其他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同志为成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结合实际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本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1.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企业要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阶段: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9月20日)

1.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方案要求,组织力量深入开展检查排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要按照风险等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管控的原则,把企业分出档次,对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针对具体监管对象,制定检查任务清单,做到监督检查“四个清单”闭环管理。

2.要坚决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性措施,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3.对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4.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认真总结,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21至30日)

1.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全面进行复查,确保隐患和问题整改到位。

2.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百日攻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10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李春强, 联系电话:46834830)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正确研判形势,保持清醒头脑,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精心组织,细化措施,狠抓落实。要重点解决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问题,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严防事故发生。

(二)要加强监管,严格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总体要求,结合属地属事原则,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落实,确保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

(三)要强化执法,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通过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到分解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逐级逐岗压实责任,完善落实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四)严肃追责问责,强化舆论宣传。届时市委、市政府将成立综合督查组,对此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对工作责任不落实、不重视,安全检查走马观花、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县委、县政府同期也将组织开展督查行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工作调度,强化应急管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调度,及时作出安排部署。“百日攻坚”期间,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发生突发事件、责任事故和重大险情,要第一时间上报情况,坚决杜绝谎报、瞒报、漏报,对因信息报告不及时影响事故处置救援,造成重大事故、重大损失、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要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应急救援体系进入临战状态,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到位,确保应急救援预案有效联动,确保应急响应机制畅通无阻,一旦有险情或事故发生,主要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科学施救、妥善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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