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162号常务会议和国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民传字〔2017〕9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成立本溪满族自治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姜广齐 县长
副组长:张成钢 常务副县长
成 员:张新奎 民政局局长
时 勇 政府办主任
孟广宇 林业局局长
曲春信 发改局局长
闫振伟 财政局局长
王新波 编办主任
于守信 审计局局长
赵万友 经信局局长
吴业林 统计局局长
孟庆伟 城建局局长
邓守莳 交通局局长
王祥瑞 司法局局长
王金龙 人社局局长
周连合 农发局局长
刘奎全 教育局局长
白文英 卫计局局长
沈 钧 水务局局长
朱凤伟 物价局局长
于凤海 市监局局长
赵 艳 残联理事长
马 力 国税局局长
孙 斌 地税局局长
孟宪贵 社保局局长
姜兆金 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县支行行长
高德成 公安局副局长
苗方圆 总工会副主席
钟 军 扶贫办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指导全县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工作;做好城乡低保、受灾群众、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病残人员、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对县政府部署或交办的社会救助工作任务的贯彻、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县政府提出社会救助工作思路、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张新(兼)。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督促落实;负责研究、拟定全县社会救助有关政策措施,确定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目标和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对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和整改;负责联络成员单位组织会务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林业局:负责提供申请救助对象及享受救助对象及家庭成员承包山林等信息;负责提供农村可再生能源变更买卖信息。
2、发改局:负责将廉租房保障和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社会救助相关建设项目立项工作。
3、财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资金筹集;提供城镇申请及享受救助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相关信息。
4.经信局: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部门,对光纤网络链接铺设提出建议,并纳入规划。
5.县编办:负责研究提出社会救助工作涉及机构编制管
理方面的意见。
6.审计局:负责对城乡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促进资金安全运行。
7.统计局:负责提供社会救助相关统计信息。
8.城建局:负责制定保障性住房计划和分配指导意见工
作;负责提供保障性住房房源和协调保障性住房救助工作;负责提供申请救助对象及享受救助对象房屋产权产籍、住房面积、房产交易和房屋租赁相关信息;负责协调各供暖企业配合民政、财政部门按政策做好救助对象采暖费减免工作。
9.交通局:负责提供申请救助对象及享受救助对象道路运输营运性车辆信息。
10.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救助信息;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为救助对象提供法律援助工作。
11.人社局:负责开展就业救助,提供申请及享受救助人员就业、工资等相关信息。
12.农发局:负责提供农用地变更买卖信息;负责提供申请及享受救助人员农牧产品等经济作物收入情况。
13.扶贫办:负责提供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制度的衔接工作信息;扶持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居民发展生产,做到“应扶尽扶”,不断提高农村贫困居民的生活水平。
14.教育局:负责提供教育救助信息,健全城乡教育救助制度;实施教育救助,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低收入家庭等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失学。
15.卫计局:负责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急救医疗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负责协调医疗鉴定单位提供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及申请人员的病残等级情况;负责提供农村医疗救助工作信息;负责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同步结算衔接工作,配合民政等部门做好全县医疗救助定点机构的指导检查及案件处理等工作。探索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指导各医疗机构制定医疗救助规章制度。
16.水务局:负责提供申请救助对象及享受救助对象及家庭成员承包水域等信息。
17.物价局:负责提供全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情况。
18.县市监局:负责提供申请及享受救助人员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信息。
19.县残联:负责提供申请及享受救助残疾人身体残疾状况等相关信息。
20.县国税局:负责提供申请及享受救助人员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国税纳税信息。
21.县地税局:负责提供申请及享受救助人员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地税登记信息。
22.社保局:负责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金的信息;负责提供城市医疗救助工作信息;负责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同步结算衔接工作,配合民政等部门做好全县医疗救助定点机构的指导检查及案件处理等工作。探索城镇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指导各医疗机构制定医疗救助规章制度。
23.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县行:负责协调各商业银行,依据申请人、救助人及其家庭授权,提供申请人、救助人及其家庭成员银行存款账户的开户信息,并协调本溪县各金融机构查询存款、基金购买等信息。
24.县公安局:负责提供车辆拥有情况信息;户籍人口登记、注销、出入境基本信息。
25.县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职工送温暖工程;参与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政策、法律、法规草案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社会救济、物价、住房等政策的研究制定,协助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贯彻落实。
撤销原本溪满族自治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本政办【201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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