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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2016--2017年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3 11:42:1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

根据《辽宁省扶贫办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省财政扶贫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16〕99号)文件,结合2017年省扶贫办下达我县的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实现3600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4个省级贫困村摘帽。请各乡镇、观音阁街道办事处按照通知要求,将2017年扶贫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于3月10日前报县扶贫办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省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017年省扶贫办下达我县扶贫专项资金732.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247.1万元;省财政扶贫资金485.5万元。根据各乡镇、观音阁街道办事处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现将2016年市本级财政扶贫资金及2017年省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到各乡镇、观音阁街道办事处(附件1)。

二、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要求

按照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辽脱贫发〔2016〕4号)文件,各乡镇、观音阁街道办事处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一)尽快落实扶贫项目。按照“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要求,实现贫困户达到“两不愁、三保障”。各乡镇、观音阁街道办事处,结合本地区脱贫任务,尽快将扶贫资金落实到贫困人口的具体脱贫项目。项目资金确定后,要在项目所在乡镇村进行公示7天。脱贫项目可以采取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等带动脱贫,但要签订扶贫协议;也可以采取一户一策、一人一法的方式,根据每户致贫原因,制定脱贫项目。扶贫资金要落实到具体项目,镇、村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二)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扶贫资金使用要与脱贫攻坚任务相衔接,项目资金要到户到人,切实使扶贫资金直接惠及扶贫对象。切实提高扶贫项目资金脱贫成效,发挥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事经营主体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努力提高扶贫资金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探索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在确保贫困户有相对稳定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前提下,积极探索扶贫资金用于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的学费补助,贫困户饮用水安全,贫困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等扶贫方式。

三、市本级财政扶贫资金

2016年市本级下达我县扶贫专项资金330万元。全县11个省级贫困村,每个村30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附件:1.2016--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2.2017年扶贫项目申报书

3.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书

本溪满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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