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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省级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4 08:57:4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改善省级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精准实现省级贫困村脱贫摘帽,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已拨付,请各乡(镇)村按照上报的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抓紧实施。乡(镇)政府要严格对项目村资金使用、基础设施项目实施,严格把关和监管,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基础设施项目精准实效,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金使用

依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辽财农〔2017〕305号)。

二、项目管理

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按照项目申报计划和相关建设程序履行相关手续,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对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不发生资金挤占挪用和浪费现象。

三、项目实施与监管

项目由乡(镇)村委会共同实施,同时由乡(镇)政府按照工程项目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村级财务管理程序“四议一审两公开”,进行全程监督。

四、相关要求

1.项目实施前,项目的实施内容、时间、结果等信息要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具体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2.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按照乡(镇)村上报的项目说明进行实施,如有变化及时上报。项目建设要有立项、实施、验收、绩效评价等相关材料存档备查。对项目施工前、施工中、及竣工后要有照片和影像资料备查。

3.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附:《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17〕305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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