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县2018年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根据《辽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脱贫发〔2017〕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改善我县脱贫攻坚工作作风,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意识,全面系统清除作风问题形成根源,较真碰硬压缩作风问题滋生空间,严惩严治形成对作风问题的强大震慑,标本兼治构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作风建设攸关脱贫攻坚成败,全县各级部门要通过围绕扶贫工作存在的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用1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存在的“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腐败等突出问题,摸清作风建设薄弱环节,落实专项整改措施,用作风建设的成果促进各项扶贫政策举措的落实。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部署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明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按责分工开展专项治理;坚持以上率下与加强指导相结合,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带头示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立行立改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对影响脱贫攻坚、基层干部反应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迅速纠正、坚决整改、完善措施、建章立制;坚持集中突破与持续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将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
1.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2.对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
3.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扶贫。
4.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5.对贫困退出时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
2.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3.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扶贫工作指导不够,没有形成系统合力。
4.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
5.对定点扶贫、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不够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的问题:
1.贫困识别不精准,没有做到应扶尽扶,贫困退出没有坚持标准和程序,退出质量不高。
2.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无法落实落地。
3.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4.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倾斜支持力度不够;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政策措施缺乏针对性。
(四)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1.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严,导致贪污浪费、挤占挪用等问题。
2.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
3.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问题:
1.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问题不解决。
2.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
3.垒大户堆盆景,搞形象工程,或者强迫命令一刀切。
4.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六)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的问题:
1.考核评估一团和气,不较真碰硬。
2.督查巡查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
3.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工作共分“动员部署、查摆问题、限期整改、总结评估、建章立制”五个阶段进行,其中把整改贯穿始终,即知即行、即查即改,使专项治理各个阶段有效衔接、相互贯通。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月-3月)
1.搞好宣传发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层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利用媒体宣传等有效形式,认真传达本方案精神,充分做好思想发动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开展学习培训。县扶贫办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有关作风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中央、省、市有关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的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切实增强改进扶贫领域作风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 查摆问题阶段(2018年4月-5月)
1.广泛征求意见。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函、建立公众微信号、公布举报方式等形式,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特别是扶贫对象、困难群众对乡镇及相关单位在扶贫领域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2.认真开展自查。各乡镇各部门通过召开高质量的排查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和贫困对象,指出本单位存在的扶贫领域作风突出问题,要对照重点要解决的六个方面25个突出问题,开展自查,确保查找问题见人见事见细节。
3.深刻剖析原因。对查摆出的问题,各县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剖析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三) 限期整改阶段(2018年6月-9月)
1.建立整改台账。各乡镇各单位要坚持边学边查、边查边改、边整边改的原则,认真剖析扶贫领域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时限,实行销号整改,并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建立签字背书制度。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的整改方案和完成情况,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
(四) 检查总结阶段(2018年10月-11月)
1.全面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进一步查缺补漏、切实整改、认真总结。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对问题整改不力的,要责令重新整改,督促整改到位;对把关不严的,及时提醒;情况严重的,及时通报曝光。
2.全面总结。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召开总结大会,对全县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
(五) 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12月-12月底)
各乡镇、各部门要着眼于建立和完善扶贫领域作风监管长效机制,从制度机制建设上查找漏洞及薄弱环节,以提高制度执行力、公信力、约束力为重点,在加强教育管理、规范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监督机制、严格考核奖惩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保障机制。
四、工作措施与任务分解
(一)制定规划强化培训。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全县扶贫干部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对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责任单位:县扶贫办等)
各乡镇、各部门分别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分级安排培训活动,重点要加大对基层扶贫干部的培训力度,重点讲清党的十九大对脱真贫、真脱贫的要求,讲清脱贫攻坚制度政策举措,讲清改进作风的具体办法。要完善驻村帮扶管理制度,健全工作规范,打造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
(二)规范管理驻村帮扶。县直各部门要选派得力干部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加强管理考核,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表彰激励;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加强保障支持,确保驻村干部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派出单位)
(三)改进调查研究方式。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通过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解剖麻雀,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调研方式要求实,不提前踩点,不培训农户,不弄虚作假。调研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有关规定,一律轻车简从。严禁为迎接检查制作展板,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安排,严禁层层陪同。(责任单位:各县直各部门)
(四)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减少村级填表报数,除每年根据统一部署填报一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外,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村级填报扶贫数据,切实减轻村级扶贫干部负担。减少检查考评,各部门组织的脱贫攻坚检查考评工作需提前20个工作日,向同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批,严禁层层多头组织脱贫攻坚检查考评。减少会议文件,精简会议活动,减少发文数量,严禁朝令夕改。(责任单位: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县各单位)
(五)加强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加强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识别质量。加强部门间数据和信息共享,加强数据分析,为宏观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相关部门)
(六)加强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工作需要,建立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防止资金闲置浪费,防止因项目选定不准造成损失。(责任单位: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七)健全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国家、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八)严格督查考核评估。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和督查巡查,开展常规性的暗访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纪检监察、审计、检察、媒体、社会等全方位的监督,倒逼各地打造过硬优良作风。(责任单位: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九)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建立举报追查制度,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一经举报,追查到底。建立查实曝光制度,对查实的扶贫领域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涉贫作风问题频发的乡镇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在脱贫攻坚中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转变作风,自觉将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推动全县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县扶贫办负责,加强调度和督导,使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扶贫工作机制,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制,落实脱贫攻坚党政同责责任制,把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县本部门本单位扶贫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要高度重视,做到统筹安排部署。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工作人员、治理重点、工作举措等。
(四)严肃问责追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中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安排、不督促、不落实或发现问题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其背后的违纪违法、腐败问题线索进行跟踪督办,严谨细致认真核查,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形成强有力震慑。
(五)动员社会参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重视发挥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有关精神,通过新闻报道、先进典型宣传、工作综述、专题专访等形式,充分反映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氛围。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