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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2018年贫困退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14 08:54:46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省、市扶贫办贫困退出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会议的安排和部署,根据《辽宁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辽脱贫发〔2018〕17号)、本溪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本溪市2018年贫困退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脱贫发〔2018〕34号)和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力打赢扶贫开发战的决定》(本县委发〔2016〕39号)文件精神,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实现扶贫对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主要目标,通过确定规范退出标准和程序,组织对贫困人口、贫困村进行退出、销号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2018年10月10日开始到11月30日,全县完成156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实现稳定脱贫,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销号;全部建档立卡人口信息采集及录入工作完成。

二、工作安排

(一)实施贫困退出工作

1.贫困人口退出。

(1)民主评议(10月15日至10月17日)。由村“两委”召集相关人员(含乡镇包村领导驻村第一书记)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按照贫困人口退出的主要衡量标准,评议提出达到退出标准的贫困户名单。

(2)村核实公示(10月25日前)。村“两委”和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乡镇包村干部对贫困户退出名单进行核实,填写“贫困人口退出验收评估表”,得到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在村内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下同),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下同)人民政府。

(3)乡镇核查确认(11月1日前)。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拟退出贫困户进行核查,在“贫困人口退出验收评估表”上给出核查意见,确定全乡镇贫困户退出名单,分别在拟退出贫困户所在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

(4)县审批认定(11月19日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对乡镇报送的拟退出贫困户按20%(对有脱贫任务的行政村全覆盖)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综合相关情况和核查结果,予以审批认定,组织在各村进行公告。

(5)脱贫退出(11月30日前)。公告无异议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总结果报省、市两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乡(镇)、村有关贫困人口退出资料进行归档留存,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将建档立卡贫困户标注“脱贫”。

(6)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指标及责任部门。按照贫困人口退出办法的要求,贫困人口退出相关指标的确认,由以下部门根据行业标准及贫困人口验收主要衡量指标负责计算、核实:

①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由统计局负责)

②安全住房。(由城建局负责)

③村安全饮水。(由水务局负责)

④无因贫辍学学生。(由教育局负责)

⑤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计局负责)

2.贫困村退出。

贫困村退出验收与贫困户退出验收同步开展。

(1)初选核查(10月20日开始)。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计划退出的东营坊乡宫堡村、田师付镇全堡村入村核查,相关部门形成评估验收报告,在“贫困村退出验收评估表”上给出核查评估意见。

(2)乡镇、村公示(10月30日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对拟退出贫困村分别在退出村和所在乡镇公示。拟退出贫困村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县贫困村退出自查自评报告并提出退出申请,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

(3)市验收审批(11月20日前)。根据县报送贫困村退出材料,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对拟退出贫困村分行业核查验收并形成验收评估报告,抽查验收比例不低于拟退出贫困村的50%(含);综合相关信息及核查结果,形成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认定意见予以批复,并组织在县媒体公告。市审批结果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及责任部门。按照贫困村退出办法的要求,贫困村退出相关指标的确认,由以下部门根据行业标准及贫困人口验收主要衡量指标解释(见附件)负责计算、核实:

①综合贫困发生率。(由统计局负责)

②安全饮水。(由水务局负责)

③村卫生室。(由卫计局负责)

④参加新农合。(由卫计局负责)

⑤安全住房。(由城建局负责)

⑥集体经济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覆盖。(由农发局负责)

⑦综合文化服务设施。(由文广局负责)

⑧生活用电。(由电力部门负责)

⑨网络宽带。(由经信局负责)

⑩道路通达。(由交通局负责)

3.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1)动员部署。9月27日至30日,按照省、市培训班的精神,组织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并开展相关培训。

(2)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10月8日至11月10日,乡镇(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农牧场,下同)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动态调整,规范完成贫困户脱贫退出、新识别和返贫纳入,以及贫困村退出各项程序;完成扶贫对象各类信息采集和更新;运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完成信息核准及贫困户、贫困村的地理信息位置采集等工作。

(3)数据录入。11月10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完成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后,省扶贫办将于11月10日前申请开通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我县将同步开通相关权限,组织开展系统操作,并于11月30日24时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工作。

(4)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12月1日至10日,县扶贫办开展数据分析,查找梳理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及数据质量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

(5)问题核查。12月11日至20日,县扶贫办根据问题清单,组织乡镇开展实地核查,对查实问题进行整改。

(6)完善系统数据。12月21日至31日,在省扶贫办于12月20日前再次申请开通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我县将同步开通相关权限,县扶贫办组织乡镇完成数据的调整完善。

(7)开展工作总结。2019年1月1日至3日,按照“既要说清楚有多少人脱了贫,也要说清楚怎么脱的贫”的要求,对2018年度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各乡镇要形成书面报告于2019年1月2日前上报县扶贫办。

(二)实施贫困退出验收。

按照《关于成立本溪满族自治县扶贫开发专项工作推进组的通知》(本县委办发〔2017〕73号)要求,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脱贫攻坚工作专项推进组各牵头单位对我县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指标的验收及贫困村退出指标的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贫困退出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贫困退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对乡镇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内容。脱贫验收指标所涉及的各乡镇及相关行业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实地入户调查、如实收集数据、科学分析测算,确保验收程序规范、数据真实可靠、档案完整齐全、结果公正公开、群众满意认可,经得起督查、核查和历史的检验。

(二)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精准退出。各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是贫困人口退出验收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所辖区内的贫困人口退出进行核实认定及验收评估。

(三)制定退出方案,分步有序实施。按照《本溪满族自治县2018年贫困退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制定各乡镇退出时序和脱贫验收计划。退出时序和脱贫计划实行实名制,作为退出验收的依据。

(四)强化督查问责,强力实施推进。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对贫困退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开展督查工作,分阶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和专项检查。对贫困退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部门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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