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合作社、大户)带动贫困户帮扶脱贫入股分红比例的意见
各乡镇党(工)委,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
根据2019年1月4日、1月26日省领导先后在我县调研扶贫工作及省脱贫攻坚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根据县政府领导关于落实市扶贫办“关于全省脱贫攻坚大会会议精神及我市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报告”的批示要求。
县扶贫办于2月12日至19日先后对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小市镇等进行调研。为全面巩固脱贫成果,经县扶贫办研究决定,并报县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贫困户入股企业、合作社、大户等分红比例不低于银行同期年贷款利率(含8%及以上)。
二、完善调整的范围及时间,2018年、2017年、2016年度合同(协议)对2019年开始对合同(协议)未履行完毕的必须进行完善。
三、各乡镇要全面排查入股分红合同(协议),不留死角,既要达到提高分红比例的目的,又要确保扶贫发展项目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坚决防范扶贫项目的风险。
四、完善合同(协议)时间:3月10日前各乡镇务必重新签订合同(协议)或补充合同(协议),确保贫困人口在2019年度开始受益。
五、各乡镇重新签订合同(协议)或补充合同(协议)在正式签订前即3月5日前报送县扶贫办审核。
六、各乡镇对企业、合作社、大户,因分红比例无法继续重新签订合同(协议)的可以从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择相关企业、合作社、大户进行签订合同(协议)。
七、县扶贫办从3月5日至3月7日检查各乡镇落实情况并向县政府汇报。
本溪满族自治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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