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查结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党(工)委、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辽宁省扶贫开发项目及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监管管理办法》(辽扶办发〔2017〕92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请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结余扶贫资金的排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是排查资金范围为脱贫攻坚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
二是排查年度为2016年、2017年、2018年。
三是必须精准排查,不可缺报漏报。
四是认真填写资金统计表。
五是必须在2019年3月6日前上报乡镇结余资金统计表到县扶贫办邮箱。
本溪县扶贫办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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