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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查结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01 15:05: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党(工)委、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辽宁省扶贫开发项目及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监管管理办法》(辽扶办发〔2017〕92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请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结余扶贫资金的排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是排查资金范围为脱贫攻坚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

二是排查年度为2016年、2017年、2018年。

三是必须精准排查,不可缺报漏报。

四是认真填写资金统计表。

五是必须在2019年3月6日前上报乡镇结余资金统计表到县扶贫办邮箱。

本溪县扶贫办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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