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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结转结余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18 15:11:4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党(工)委、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

2019年2月27日县扶贫办下发了《关于排查结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本县扶贫办发〔2019〕12号)截止到3月27日各乡镇分别上报了结余资金情况。

根据《辽宁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2018〕629号)文件精神,“收回结转结余扶贫发展资金,要继续安排用于扶贫项目支出”。

为切实管好用好扶贫专项结余资金,结合我县实际,经请示县政府同意,收回的结余扶贫资金与其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乡镇以红头文件形式申请上报结余资金到扶贫办。

二、不上报的情况:正在精神病院治疗的和正在养老中心(敬老院)供养的。

三、上报时间:2019年4月25日前。

本溪县扶贫办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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