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2023年支农资金整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根据省年度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工作部署和《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辽财农[2022]9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四个不摘”要求,建立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2023年本溪县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实现稳定脱贫,持续增收,新识别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脱贫户、脱贫人口)实现有效帮扶,不返贫不致贫,夯实“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基础。确保11个脱贫村稳定脱贫,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落实乡村振兴“三级书记”负责制。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共同富裕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构建政府支持、行业帮扶、社会参与,互为补充的乡村振兴格局。
(三)坚持精准施策,提高帮扶成效。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分类、调整、优化”科学施策,切实提高帮扶成果可持续性,让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努力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志扶智,增强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三、资金整合的范围和投向
(一)资金整合的范围
2023年我县计划投入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领域资金1030.608万元,其中:
1.危房改造37.8万元。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2.368万元。
3.本溪县医疗救助配套资金250万元。
4.春耕费补助 68.53万元。
5.困重残补助291.91万元。
6.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产业项目350万元。
(二)整合资金投向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入37.8万元用于脱贫户(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群14户D级和13户C级危房改造。
3.县医疗保障局投入250万元对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特困户、低保户按照分类标准作为本溪县医疗救助配套资金。
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投入68.53万元用于脱贫户(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群春耕费补助。
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投入291.91万元用于脱贫户(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困重残补助。
6.县农业农村局投入350万元用于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产业项目。
四、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协调机制
为保证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主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涉农资金整合的日常工作。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全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日常工作,重点是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安排的具体任务;负责资金的统筹安排,对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包括资金争取、拨付、监督管理、绩效考评。各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具体项目的规划、设计,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研究解决资金整合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集思广益,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和保障措施,积极推动涉农资金整合。
(二)资金监管机制
认真落实《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将涉农整合资金按照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渠道不乱、责任不变”的原则,认真落实资金项目公示公告程序。
(三)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以此来确定该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把考核的结果作为是否继续扶持项目发展的依据,同时要把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纳入到各乡镇年终工作考评当中,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奖优罚劣,形成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良性循环。
2023年计划整合涉农资金类别统计表 | ||||||
时间:2023年11月 | ||||||
序号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内容 | 项目资金 (万元) | 计划整合涉农项目资金(万元) | 备注 |
1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危房改造 | 14户D级、13户C级 | 37.8 | 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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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医疗保障局 |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 | 1926人 | 32.368 | 32.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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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医疗保障局 | 本溪县医疗救助配套资金 | 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特困户、低保户 | 250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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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 | 春耕费补助 | 6853人 | 68.53 | 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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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 | 困重残补助 | 5143人 | 291.91 | 291.91 | 1-10月 |
6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产业项目 | 7个项目 | 350 | 350 | 省、市级资金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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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0.608 | 103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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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整合资金均需县财政局出具对应资金指标文及相关拨款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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