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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31 09:38:34 浏览次数: 【字体:

本县政办字〔2015〕32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部署为中心思想,以“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为总体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二、检查内容

全面排查我县所有排污单位,以辖区内石化、钢铁、水泥、污水处理、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采选矿等企业为重点,建立并完善“一企一档”的环境管理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行政处罚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停业关闭一批、信贷限制一批、停电断电一批、司法移送一批,全面落实责任,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严惩的高压态势。

(一)全面掌握企业基本信息

在检查过程中,要按照国家环保部和省厅“一企一档”要求,做好所有企业档案的建立和完善工作。档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理坐标、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地址、建设项目情况、是否国控、原辅材料、产品种类及数量、生产设备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污染防治设施等基本情况。

(二)检查各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重点排查工业园区、规模化养殖场和排污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处置,可直接利用其排查结果。

(三)排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重点排查各类工业园区、规模化养殖场和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照环评文件、环保部门审批意见及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进行建设,环保设施是否有效、是否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能否实现达标排放等情况。如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其设计处理能力及工艺流程是否符合环评文件等要求、运行是否正常、能否实现达标排放、是否进行日常监测等情况。

(四)掌握辖区内环境风险隐患情况

排查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型、数量、处置方式等情况;检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检查国家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检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演练、备案等环境应急管理情况。

(五)检查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重点排查各辖区内是否存在以“封闭式管理”或者以预先报告或者限制环保部门执法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的现象;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情况。

(六)检查重点信访案件或历史遗留问题

对辖区内反复投诉、信访积案、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对历史遗留的涉危险化学品、涉重金属、尾矿库等问题进行检查,详细掌握违法事实和污染隐患。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9月10日)

2015年9月10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并将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联络部门及联系人信息报送至县环保局。

(二)排查整治阶段(9月11日—11月30日)

各单位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确保11月下旬前完成大检查工作。每季度工作进展情况需及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1日前,各成员单位完成全年大检查工作。上述材料均需纸制版盖章及电子版。

(三)督察整改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县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我县排查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察,并责令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县政府将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附后)。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各部门职责开展排查整治,将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细化到责任人。环保局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有计划、分步骤的开展排查整治,确保排查范围全覆盖,零遗漏。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明确整治要求,提出整改时限,建立“一企一档”,落实责任人。并按季度准时上报《环境保护大检查季度情况调度表》、《排查问题整治台账表》、“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报告、《环境保护大检查企业基本信息表》。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的部署,201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纳入大检查。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督察督办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各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对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停业关闭;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认真落实整改,严格责任追究

各部门应列出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及要求,督促企业积极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上报县环保局,所有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环保部门将对不按期完成整治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排污单位各主管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整治不力的要提交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治组织不力、造成污染事故的,要采取区域限批措施,并提交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对环保部门组织领导不力、相关工作人员排查不到位、发现问题不依法处理、突出问题不报告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实行信息公开,强化公众参与

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实行信息公开,每个季度要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大检查整治情况,每个月编发一至两期工作简报,充分反映大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成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做好大检查工作的宣传报道,主动公开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杜庆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 策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海斌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胡万成 县环保局副局长

何光野 县公安局副政委

王树敏 县水务局副局长

李 刚 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刘克威 县发改局副局长

张庆刚 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景峰 县经信局副局长

邓忠伟 县安监局副局长

王 淼 县市监局副局长

姜永成 县卫生局副局长

迟韶光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陈守利 县动监局副局长

王宪民 县国土局副局长

高有峰 国网本溪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胡万成兼任。

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县环保局:制定《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汇总报送环境保护大检查进展情况和信息,负责环境保护大检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依法对辖区内重点企业、重点污染源进行检查,逐级排查重大、突出环境违法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挂牌督办、督察、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

县发改局:严把项目审批关,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县公安局: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对涉危险化学品、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的产生、经营单位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负责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县财政局:为本次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县国土局:加强对矿山、尾矿库等资源开发利用单位的环境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城建局:加强对城镇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市政道路扬尘控制、垃圾露天禁烧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水务局:做好河道范围内采沙、筛金等污染水环境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政府对需要关闭或停产整顿的排污单位,依法采取停水等措施。

县广电台:做好此次环境保护大检查整治情况、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卫生局:加强对全县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危险废物收集场所及医疗污水处理站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安监局:督促排污单位防范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县动监局:加强对全县各规模化养殖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县环保局查处违法排污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企业。

经信局、国网本溪县供电公司:配合政府对需要关闭或停产整顿的排污单位,依法采取停电、限电等措施。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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