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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秋冬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31 10:09:30 浏览次数: 【字体:

本县政办字〔2015〕44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2015年秋冬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2015年秋冬抗霾行动总体部署,及市政府2015年秋冬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县秋冬抗霾行动,确保我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同比下降3%的目标,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力开展好秋冬抗霾工作

各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秋冬抗霾行动作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刻认识空气质量保障任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狠抓措施落实,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以及监督管理要求,全力保障我县秋冬空气质量,确保完成省、市政府工作任务。

二、加强燃煤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各乡镇、观音阁街道、工业园区,负责本辖区的燃煤企业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市监局负责入炉煤质的监督检查。环保局负责城区内的10吨以下燃煤锅炉取缔工作。

三、加强秸秆焚烧查处工作

林业部门要结合护林防火工作,组织人员全面禁止秋冬季秸秆焚烧,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决制止秸秆焚烧。农发局、动监局、农机局要积极与省市农业部门联系,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确保完成省政府秸秆利用率80%以上的工作任务。

四、加强扬尘污染的监管工作

县城建局要严格按照《辽宁省扬尘管理办法》要求,对所有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清查;对不符合扬尘控制要求的要立即停工整顿,依法严肃处理,并建立24小时巡查和举报措施;加强道路保洁,对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实施机械化清扫和适度洒水抑尘。交通局、公安局负责对运输车辆扬尘的检查,杜绝运输车辆沿途泄露遗撒。严厉查处没有覆盖措施上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区露天经营砂石、水泥等污染环境行为的取缔和查处工作。环保局负责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周边的环境监管检查。

五、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

环保局、公安局负责加大对机动车污染的查处力度,对载重运输车辆、公交车辆进行重点检查,针对冒黑烟车辆要依法予以处罚。

六、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环保、气象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发生污染天气时,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采取必要保障措施。

七、落实工作责任

为确保县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有人参铁园区、玻璃制品园区、环保局、林业局、公安局、城建局、市监局、农发局、动监局、农机局、交通局、气象局、森林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综合执法局、各乡(镇)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保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任务分工落实责任,紧密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秋冬抗霾工作顺利开展,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对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将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影响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的责任单位,将按照中办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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