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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夏季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25 10:13:32 浏览次数: 【字体:

本县政办字〔2016〕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2016年夏季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2016年夏季 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有效控制大气、水、土壤污染,使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夏季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市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四个着力”为根本遵循,围绕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守住民生底线,确保社会稳定,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相得益彰,为创建生态文明县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强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通过实施“蓝天、碧水、净土”工程,重点整治大气、水、土壤等方面的城乡环境污染,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城乡管理水平,促进形成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新常态,使城乡居民切身感受社会文明发展和改革创新的最新成果。

三、整治时间

2016年6月—2016年10月

四、重点任务

围绕“蓝天、碧水、净土”工程建设,重点实施涉及大气、水、土壤等方面的城乡环境整治任务。

(一)大气污染专项整治任务。通过开展夏季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为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打下基础。

1.实施高效一体化供热。加快推进“拆小并大”,强力推进分散小热源的整合拆除及小锅炉供热面积的兼并工作。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控新建燃煤锅炉,推广煤炭清洁燃烧技术。制定优惠政策,推进煤改气工作,取缔供暖、生产、洗浴、宾馆、酒店等行业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工作,2016年全面完成取缔任务。

责任部门:环保局、经信局、财政局

2.全面控制扬尘污染。2016年建立扬尘监控平台,县城区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渣土等散料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建成区低尘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以上。严管县城区内焚烧生活垃圾、枯枝烂叶,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市政工程扬尘和拆迁扬尘。实现“6个100%”,即施工现场100%标准化围蔽、工地沙土不用时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抑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身、施工现场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

责任部门:城建局、环保局

3.提高绿色交通比重。实施鼓励黄标车淘汰政策,县城核心区域禁行黄标车,利用公安电子监控系统对违规黄标车实施处罚,2016年淘汰全部黄标车。2016年7月1日起停止销售国Ⅲ标准以下普通柴油,2017年1月1日起停止销售国Ⅳ标准以下普通柴油。实施道路遥感监测,对尾气超标车辆进行处罚。

责任部门:交通局、公安局、环保局、市监局

4.实施重点行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达标排放。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为重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

(1)钢铁行业: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以及烧结(球团)、高炉炼铁和炼钢(转炉、电炉)工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是否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特别保护的区域。检查2015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烧结(球团)工序。检查烧结机机尾是否配备除尘装置,颗粒物是否达标排放。烧结机是否实现全烟气收集,烧结(球团)是否配备除尘、脱硫、脱销等烟气治理装置,是否取消烟气旁路。各项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ƒ炼铁工序。检查高炉煤气是否采取净化回收措施,热风炉各项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原料系统、煤粉系统、高炉出铁场等生产设施是否配备除尘装置,颗粒物是否达标排放。

④炼钢工序。检查转炉(一次烟气)、铁水预处理(包括倒灌、扒渣等)、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精炼炉,连铸切割及火焰清理、石灰窑、白云石窑焙烧等生产工序或设施是否配备除尘装置,颗粒物是否达标排放。

⑤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情况。检查厂区铁精矿、煤、焦炭等物料和原辅材料的贮存、运输、筛分、破碎等工序扬尘防控措施是否到位,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是否达标。

⑥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检查自动监控设施是否安装并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通过设施现场校对,检查其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2)水泥制造行业:检查生产企业(不含独立粉磨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是否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别保护的区域。检查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检查企业新型干法水泥窑窑尾是否配套建设除尘脱硝装置,各项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矿石破碎、生料粉磨和水泥粉磨系统,水泥包装等产尘环节的除尘装置是否配套齐全,颗粒物是否达标排放。

ƒ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检查企业物料堆存是否采取封闭措施,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是否达标。

④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检查自动监控设施是否安装并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通过设施现场校对,检查其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3)平板玻璃制造行业

检查平板玻璃制造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是否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别保护的区域。检查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ƒ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检查玻璃炉窑是否配备烟气除尘脱销装置,以重油、石油焦等为燃料的是否配套脱硫装置,各项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④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情况。检查原料系统是否配备封闭原料库,配料系统是否配备除尘装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是否达标。

⑤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自动监控设施是否安装并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通过设施现场校对,检查其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钢铁、水泥制造、平板玻璃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要依法及时查处。对未经环评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颗粒物排放的违法企业,按照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对存在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并对相关运行商加大公开曝光力度。

责任部门:环保局、公安局

(二)水污染专项整治任务。通过开展夏季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提高我县流域水环境质量的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无事故。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检查。开展全县水源保护区排查工作,对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死灰复燃的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关闭;对于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实施停业(产)或关闭;对影响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责任部门:环保局

2.城镇污水处理厂检查。对全县各污水处理厂的生产情况、污染物在线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能否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具体检查一定时期内中控系统记录、在线监测设备记录,并与人工运行记录、出水监测指标进行比对检查。

污染物在线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在线监测运行情况,核对在线监测设备有效性,开展现场校对。

污泥处置情况。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擅自倾倒、堆放遗撒等违法行为。

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的,要责令整改、并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责任部门:环保局

3.涉水重点工业污染源检查。对涉水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严查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依法责令超标企业停产、限产。对经过限期整改污染物排放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的企业,除依法处罚外,应将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依法处罚外,并将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对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严厉打击,并加大运营商公开曝光力度。

责任部门:环保局、公安局

(三)土壤污染专项整治任务。通过开展夏季土壤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改善城乡土壤环境质量,提高土壤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管理。

1.调查工矿企业污染场地。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开展工矿企业污染场地详查,查明工矿企业搬迁、停产、倒闭后土壤的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重点掌握受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夯实工矿企业污染场地治理基础,确定需要治理的污染场地项目。

责任部门:环保局、国土局

2.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结合企业固体废物申报情况,重点核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无害化处置情况,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情况。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石膏、粉煤灰、冶炼废渣等固体废物的贮存场所,完善贮存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

责任部门:环保局

3.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按照环保部新修订《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逐项进行检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以及无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情况,保证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全部安全处置。

责任部门:环保局、卫计委、公安局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6月16日—6月30日)。制定《本溪满族自治县2016年夏季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时限和责任单位。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6年7月1日—9月30日)。集中开展大气、水、土壤等方面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治理,确保全面完成重点整治区域和部位的治理目标,持续改善建成区内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10月1日—10月15日)。全县将统一对照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检查成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各责任单位将根据任务分工,进行全面具体的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县夏季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调度制度,加快推进全县环境建设。各责任单位要把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主要负责人挂帅的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务求取得实效。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层层抓好责任落实,确保环境专项整治任务如期完成。各单位要对照行动方案,具体制定推进计划,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同时,严格环境执法,依法建立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追究制度。

(三)广泛宣传,加强合作。各单位要迅速掀起声势浩大的宣传高潮,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和组织群众活动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大幅提高全县环境专项整治的知晓率、支持度和群众参与自觉性,形成全民积极参与的浓郁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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