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县政办字〔2016〕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6 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辽政发〔2015〕79号)和本溪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本政发〔2016〕7号),加快推进水环境综合防治,全面落实完成国家、省、市的任务,持续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全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和良好水体,逐步消除污染水体,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科技引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城市建设提供高质量的水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到2020年,全县产业结构布局得到优化调整,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到203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
第一阶段指标(2015年至2017年):老官砬子断面河流水质保持Ⅱ类,北太子河入库口、南太子河入库口断面河流水质保持III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
第二阶段指标(2018年至2020年):老官砬子断面河流水质保持Ⅱ类,北太子河入库口、南太子河入库口断面河流水质保持或优于III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或优于III类。
远期指标(2021年至2030年):老官砬子断面河流水质保持或优于Ⅱ类,北太子河入库口、南太子河入库口断面河流水质保持或优于III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或优于III类。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综合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开展地方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发现一个,取缔一个。2016年底前,全县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环保局牵头,经信局、国土局、发改局等配合,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不再单独列出)
专项整治水污染重点行业。2016年底前,排查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点行业,存在问题的企业要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环保局牵头,经信局、国土局、发改局等配合)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本溪高官玻璃制品产业园区涉水项目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环保局牵头,科技局、经信局、招商局等配合)
3.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现有本溪县污水处理厂要进行提标改造,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17年底,全县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全县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到2020年底,建设草河口镇污水处理设施。(水务局、城建局牵头,环保局、发改局等配合)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材质落后、漏损严重、施工质量不合格的老旧管网调查。2020年底前完成老旧管网改造。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城区、镇区必须实现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2020年底前,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建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等配合)
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编制污泥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规划。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到 2020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以上。(水务局、城建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经信局、农发局等配合)
4.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6年10月底前,县环保局完成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对2015年前建设的畜禽养殖场,鼓励进行生态化升级改造,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不得向水体排放。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统一规划散养密集区,推广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以及分户收集利用模式。(动监局牵头,环保局、农发局等配合)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16年底前制定实施种植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进、拓展测土配方施肥范围,因地制宜示范推广施肥新技术、高效新型肥料,探索有机养分资源利用的有效模式,推进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化利用和秸秆养分还田。建立县、乡镇2级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防控体系,整体推进社会化玉米螟生物防治,建设设施蔬菜绿色防控示范区,形成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数字化监测预警网络系统。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0%以上,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60%以上,机械施肥占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4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40%以上。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总量年增长率力争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比例明显提高,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单位防治面积农药使用量控制在近三年平均水平以下,力争实现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农发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市监局等配合)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县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推进实施“百千万宜居乡村创建工程”,到2017年,全县要创建东营坊乡等3个“宜居示范乡镇”、小市镇谢家崴子村等19个“宜居示范村”(美丽乡村),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宜居乡村建设。到2020年,建成一批“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生态优良、传承历史、富庶文明”的宜居乡村。(城建局牵头,环保局、水务局、农发局等配合)
(二)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
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县相关部门及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企业按规定期限实施设施拆除并做废毁处理。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按照省发改委要求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经信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等配合)
2.严格环境准入执行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细化功能分区,从产业布局、园区开发、项目建设三个层次,强化清洁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等环境约束,环境敏感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要重点控制,实施不同区域差别化的环境准入要求,切实保障全县可持续发展。(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城建局、国土局、水务局等配合)
强化环评联动机制。强化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大力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加强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环境影响评价。建立新建项目审批与淘汰落后产能、污染减排相结合的机制,未完成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城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国土局等配合)
依据本溪市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结果,对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环保局、水务局牵头,城建局等配合)
3.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太子河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发改局、经信局牵头,国土局、环保局、城建局、水务局等配合)
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县城。实施产业升级搬迁,禁止新(扩)建能耗高、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2016年起,有序推动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经信局牵头,环保局等配合)
4.推进循环发展加强清洁生产审核。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等配合)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先使用矿井水。达标的建筑施工排水优先用于生态补水。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不断提高中水回用率,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引导工业集聚区通过专业化运营模式,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建设进程,实现统一供水和废水集中治理,实现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发改局、经信局牵头,水务局、城建局等配合)
促进再生水利用。落实辽宁省再生水回用相关办法,规范、促进全县再生水利用。完善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在未充分利用再生水的前提下,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须安装使用建筑中水设施。(城建局、水务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交通局、环保局等配合)
5.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环境保护、水利、国土资源等管理部门在编制生态保护、水利发展、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时,密切配合,做好衔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河道、水域保护区域纳入规划红线管控范围,制定分区分类管控措施,实施差别化管控,在土地开发利用中实行限批,予以严格保护。(国土局、城建局牵头,环保局、水务局等配合)
(三)加强资源管理,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依法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适时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选取重点用水大户,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依法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工作,2017年底前制定《辽宁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监管。将全县用水总量分解到各乡镇,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0.49亿立方米以内。(水务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城建局、农发局等配合)
严控地下水超采。继续实行全县地下水禁采、限采制度,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水库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开展全县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调查。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开采地热水、矿泉水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继续实施《辽宁省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对地表水供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能够满足供用水需求的地区,除《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允许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为保证用水安全转为应急备用水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外,已有的其他地下水取水工程均依法予以关停封闭。发挥水政监察与公安联合执法的作用,健全非法开采地下水举报制度,严厉打击盗采地下水行为。(水务局、国土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城建局、农发局等配合)
2.提高用水效率将全县的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分解到各乡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24%、20%。(水务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城建局等配合)
抓好工业节水。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淘汰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水平与用水效率评估等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用水定额标准。到2020年,电力、钢铁、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重点企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并提出高耗水行业重点企业清单。(经信局、水务局牵头,发改局、城建局、市监局等配合)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24%以内。(城建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水务局、市监局等配合)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等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喷灌、管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强农田灌溉用水的计量和监测系统建设,配套完善用水计量设施。到2020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0.56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0。(水务局牵头,农发局、发改局、财政局等配合)
3.科学保护水资源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强化重要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严格入河排污总量控制。(水务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等配合)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联合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根据水资源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水资源配置工程规划,统筹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供水。加强水库等水利工程供水调度管理,完善供水年度调度计划制度,发挥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保障主要河流生态基流。(水务局牵头,环保局等配合)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积极配合国家和省级技术部门开展太子河生态流量(水位)基础研究工作。(水务局牵头,环保局等配合)
(四)深化饮用水源保护,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1.实现饮用水源全过程监管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县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全县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水务局、环保局牵头,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城建局等配合)
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强化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对老官砬子水源等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水源地隔离、综合整治、生态修复三大工程。2017年底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勘界立标工程,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快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的清拆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环保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城建局、水务局、卫生局等配合)
3.加强饮用水源风险防范消除水源安全隐患。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水源水质安全的风险源档案,建立水源上游、左右岸环境保护及供水厂处理全过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做到新建水源不留隐患,原有水源隐患逐步消除。(环保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城建局、水务局、国土局、交通局、公安局等配合)
(五)巩固全县流域治理成果,全面提升河流水质
1.深化流域污染防治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对于水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区要求的地区,实施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范围。(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城建局、水务局等配合)
2.实施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划分水生态环境控制单元。将全县划分为老官砬子等三个国控单元,道扎子等二个市控单元,实施精细化管理。(环保局牵头,水务局等配合)
编制观音阁水库良好湖库生态保护方案。对于饮用水源地、水质现状优于III类等水质良好的老官砬子等3个生态保护类控制单元,编制良好水体生态保护方案,重点加强水生态保护及风险防范,控制和逐步削减区域内污染物排放量,确保水质不退化。(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城建局、水务局、农发局等配合)
3.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依据相关规定,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对公众反映强烈和污染严重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流域限批等措施,确保断面水质达标。建立河流河段、入河排污口、重点监控断面全覆盖的县、乡镇两级“河长制”、“段长制”管理体系,削减污染负荷,确保水体水质达到目标要求。(环保局牵头,水务局配合)
4.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环保局牵头,水务局配合)
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加油站等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自2018年起,未完成改造任务的加油站不得运营,商业、公安、环保、安监、市监等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相关运营资质。(商业局牵头,环保局、安监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城建局、水务局、公安局、市监局等配合)
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国土局、水务局牵头,环保局、安监局、发改局、财政局、城建局、公安局、市监局等配合)
(六)保护良好水体,保障河库水质安全
1.保护良好水体生态系统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林业局牵头,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等配合)
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适宜地带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水务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林业局等配合)
2.持续推进观音阁水库生态保护落实《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配合本溪市开展生态安全评估。(环保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林业局等配合)
(七)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1.严格环境执法重点加强对废水直排环境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对纳入国控、省控重点监管的废水直排工业企业全部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超标的排污单位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辖区环保黄、红牌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环保局牵头,经信局、公安局等配合)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保局牵头,公安局、城建局等配合)
2.提升监管水平完善协作机制。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流域上下游各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定期协商,实施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环保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完善水环境监管网络。按照分级保障原则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属地管理、属地责任,加强县、乡镇环保队伍建设。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环保局牵头,网格化成员单位配合)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环保局牵头,网格化成员单位配合)
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防范环境风险。2016年6月底前,全县完成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定期评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聚集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2018年起,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目录,严格限制其生产、使用和排放,并逐步淘汰替代。(环保局牵头,经信局、卫生局、安监局等配合)
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等环境和安全监管。在水源地等敏感水域建设应急防控工程,建立适当规模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重点提升地表水污染、危险化学品泄露等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能力,推动整合应急指挥和视频监控网络,构建环境事件应急信息及物资共享机制。(环保局、安监局牵头,交通局、水务局、经信局、公安局等配合)
稳妥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2016年底前完成《本溪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溪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本溪县突发水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等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环保局牵头,城建局、水务局、农发局、卫生局等配合)
4.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以点带面逐步实施排污许可的一证式管理模式,将企事业单位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和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全过程管理要求,综合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做到依证管理,按证排污,违证处罚。逐步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将排污许可证作为污染物排污权凭证。2017年底前,完成全县水污染源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环保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溪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本溪市老官砬子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环保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2.严格执行价格税费制度落实国家、省收费政策。落实国家、省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城市管网区、地表水替代区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城市供水价格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物价局、财政局牵头,环保局、城建局、水务局、法制办等配合)
落实水价改革制度。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制定的水价改革方案及阶梯水价管理办法。(物价局、水务局牵头,财政局、城建局、农发局等配合)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税收杠杆作用引导企业从事环保产业。(财政局、地税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招商局、市监局等配合)
3.促进多元融资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鼓励各银行探索开展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等新型金融服务产品和信贷支持手段。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推广PPP模式,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本溪县分行、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城建局、水务局等配合)
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支持。加强资金统筹和整合,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农业面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领域投资力度。落实“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资金支持机制,对污染严重水体按照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增加水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规模,带动社会各方加大水环境治理投入。(财政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城建局、水务局、农发局、动监局等配合)
4.落实激励机制大力落实省、市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对节水环保“领跑者”给予适当政策激励,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的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发改局牵头,经信局、财政局、环保局、城建局、水务局等配合)
继续推行绿色信贷。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进一步深化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推行绿色信贷。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本溪县分行、经信局、环保局、水务局等配合)
(二)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科技成果转化
1.推广示范适用技术重点推广重点行业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农村面源治理技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技术等适用技术。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加快污水厂提标改造、行业废水达标处理技术成果转化,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科技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城建局、水务局、农发局、动监局等配合)
2.加强交流合作针对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生态流量测算、水环境损害评估等加强等领域,加强与省内、国内合作。(科技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环保局、城建局、水务局、农发局、卫生局等配合)
3.加快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发改局牵头,环保局、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城建局、水务局等配合)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持续推进环保服务业试点,围绕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机制、农村连片整治综合环境服务模式等内容,继续推动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的保障政策和环境管理机制试点。以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工业园区及重点行业为重点,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探索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厂社会化运营,创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模式。探索建立核心环保产业调查统计制度,完善环保产业服务信息平台。(发改局牵头,环保局、财政局、科技局、经信局、城建局等配合)
(三)落实各方责任,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1.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2016年4月底前出台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年度流域、区域、行业重点任务和目标。(环保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城建局、水务局、经信局等配合)
2.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节水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环保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3.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成立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环保、发改、经信、水务、国土、城建、农业、林业、科技、财政、公安、招商、卫生、交通、市监、法制办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落实工作方案的实施,指导、协调乡镇政府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开展考核。领导小组下设专职机构,专职机构设在县环保局,负责协调各部门以及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每季度由县政府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由各责任部门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进展。(环保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4.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各乡镇政府按照与县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年分流域、分区域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县委组织部、环保局牵头,监察局、财政局等配合)
(四)强化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定期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县重点监控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城建局、水务局、卫生局等配合)
2.加强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民心网、微信等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环保局牵头,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等配合)
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新闻报道,详细解读水污染防治措施内容,跟踪报道工作成效。以“环境日”、“世界水日”、“地球日”等重要纪念日为契机,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继续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各类绿色单位的创建工作,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环保局牵头,教育局、城建局、水务局、财政局等配合)
附件:1.质量目标清单
2.专项方案编制清单
3.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1质量目标清单
序号 | 流域 | 所在水体 | 断面名称 | 现状水质 | 目标水质 | 达标年限 | 级别 |
1 | 辽河流域 | 太子河 | 老官砬子 | Ⅱ | Ⅱ | 2016年 | 国控 |
2 | 辽河流域 | 太子河 | 北太子河入库口 | Ⅲ | Ⅲ | 2016年 | 国控 |
3 | 辽河流域 | 南太子河 | 南太子河入库口 | Ⅲ | Ⅲ | 2016年 | 国控 |
4 | 辽河流域 | 太子河 | 清河城 | Ⅲ | Ⅲ | 2016年 | 市控 |
5 | 辽河流域 | 细河 | 道扎子 | Ⅲ | Ⅲ | 2016年 | 市控 |
一、本溪县流域水质考核断面清单二、本溪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清单
附件2专项方案编制清单
序号 | 专项方案名称 | 责任单位 | 完成期限 |
1 | 本溪县种植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 农发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 2016年2月底 |
2 | 良好水体生态保护方案 | 环保局 | 2016年3月底 |
3 |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方案 | 动监局牵头,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 2016年底 |
一、 本溪县水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编制清单
序号 | 湖泊名称 | 水面面积(km2) | 水质现状 | 2020年水质目标 | 编制实施方案期限 | 控制断面 |
1 | 观音阁水库 | 60 | Ⅱ类 | Ⅱ类 | 2016年底 | 太子河入观音阁水库口 |
南太子河入观音阁水库口 | ||||||
老官砬子 |
二、 编制良好湖库、良好水体生态保护方案的重点湖库和控制断面清单
附件3重点任务清单
一、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清单
污水处理厂名称 | 建设规模(万吨/日) | 实际处理量(万吨/日) | 运行负荷率(%) | 排放标准 | 处理工艺 | 完成时限 |
本溪县污水处理厂 | 4 | 2.0 | 50 | 一级B | A2O | 2017年 |
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重点镇清单
序号 | 所在区域 | 重点镇 | 完成时限 |
1 | 本溪县 | 草河口镇 | 2020年 |
三、本溪县工业集聚区清单
序号 | 所属流域 | 工业集聚区名称 | 级别 | 是否需要建设集中治理设施 | 处理设施 | 是否需要安装在线监控 |
1 | 太子河流域 | 本溪高官玻璃制品产业园区 | 市级 | 否 | A2/O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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