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综合整治城区乱贴乱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县政办字〔2016〕14号
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综合整治城区乱贴乱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综合整治城区乱贴乱画工作方案
根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本溪市禁止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规定》文件精神及县政府开展省级卫生县城迎检和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会议总体要求和部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清洗灰尘,擦亮本溪县”活动。为确保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有效解决乱贴乱画扰乱社会生活秩序、污染城市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并实施长效管理,使城市“牛皮癣”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努力营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市容环境,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治时间
集中清理时间为每年4月份(一周时间)。此外,平时日常清理工作由各责任单位负责。
三、工作任务
1、及时清除城区内各类乱涂写、乱张贴、乱悬挂(以下称“三乱”)。
2、严肃查处各类乱贴乱画违章行为,依法捣毁非法印制假票据、办假证、放高利贷等广告窝点,从严打击涉案人员。
3、规范公共信息发布。
四、工作标准和方法
1、清理标准。清理要及时、全面、彻底,杜绝简单粗劣覆盖;清洗要达到表面整洁,不留痕迹;清理张贴小广告不留残存及污迹;对过去清洗、覆盖但未达到标准的,要重新进行清洗、覆盖与原色协调。
2、清理方法。对纸制广告类可采取喷水浸泡,钢刷刷洗办法;对喷漆类广告可采用油漆稀释剂清除,也可用相同颜色外墙涂料粉刷。
五、集中清理
(一)组织清除
按照“门前三包”工作制度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除“癣”行动。
1.城区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负责对各自办公场所的“三乱”实施清除。
2.邮政、通信、交警、民政、电力、交通、市政、环卫等市政设施产权部门要对各自所属杆、亭、牌、栏、箱等彻底清擦。
3.观音阁街道办和房产物业中心负责对弃管小区内的“三乱”进行清理。
4.县城建局负责督促对建筑工地围档、市政设施的“三乱”进行清理保洁。
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清除市场经营场所范围内的“三乱”。
6.县物业办负责督促各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管理小区内的“三乱”进行清理。
(二)严肃查处
1.县综合执法局要加强巡查,加大乱贴画查处力度。并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相关张贴违法信息案件线索。
2.县公安局对制贩假证、假票据、涉黄等违法小广告人员及窝点要依法进行打击,并加强对开锁从业人员的教育。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非法印制、发布印刷品广告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并对有“三乱”行为的工商注册单位进行处罚。
4.县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等通讯企业,要积极配合综合执法部门,对乱贴乱画涉及到的通讯工具终止其通讯服务业务,按照有关程序,核实一个、查处一个、停机一个,决不姑息。
六、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综合整治乱贴乱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组 长:何宇翥 副县长
副组长:赵 策 政府办主任
孟庆伟 城建局局长
刘兴和 爱委会主任
成 员:高德成 公安局副局长
邓忠勇 交通局副局长
李云峰 民政局副局长
王 淼 市监局副局长
于洪新 邮政局副局长
刘 宇 城建局副局长
李 刚 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万 林 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兴治 环卫处主任
宫兆一 市政处主任
吴野平 物业办主任
刘子凌 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丽娟 电力公司副经理
肖 荻 移动公司经理
高 鹏 联通公司经理
常 鹏 电信公司经理
杜 余 铁通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李刚(兼)。主要负责城市“三乱”整治工作的日常组织和监督检查。
综合整治乱贴乱画工作领导小组联系电话:4682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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