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验收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小绒山羊养殖场养殖基地扩建项目审批公示
2017年8月3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和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8月30日-2017年9月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部门:本溪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生态办
联系电话:024-46812143
邮箱:mfq6828341@163.com
通讯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路69号
邮编:117100
附: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小绒山羊养殖场绒山羊养殖基地扩建项目 | 本溪县清河城镇城西村 |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小绒山羊养殖场 | 本溪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小绒山羊养殖场绒山羊养殖基地扩建项目位于本溪县清河城镇城西村,企业原占地面积59亩,建有两栋羊舍1600平、550平,员工宿舍340平。新增占地面积90亩,总投资5700万元,环保投资38万。项目建成后,常年存栏4800只,年出栏商品肉羊14000只,年产羊毛2.5吨。主要建设内容:羊舍两栋,建设面积2150平(利用旧舍改造),新建3栋建筑面积4490平,辅助生产及办公用房等建筑面积2166平。该项目于2015年8月31日通过本溪县环保局批复(本环建字[2015]39号)。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于2016年6月开工建设, 2016年10月投入使用。 | 该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期间能够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羊尿液、养殖废水排入厌氧发酵池处理后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行了综合利用。厌氧发酵池、化粪池采取了防渗漏措施,没有排污口。养殖废弃物:羊粪、废弃包装物、沼渣进行了综合利用;病死羊、胎盘进行无害化处理;废弃的消毒器具由专用的容器储存,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送往村镇垃圾集中收集点。办公区采取电取暖,不燃煤。场区周边种植高大植被,加大通风,防止恶臭异味。场区采取免疫和卫生防护措施,并进行了绿化,种植松树、果树两千多株。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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