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验收项目审批公示
2017年9月2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和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22日-2017年9月2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部门:本溪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生态办
联系电话:024-46812143
邮箱:mfq6828341@163.com
通讯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路69号
邮编:117100
附: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本溪至善钢化技术玻璃有限公司钢化技术玻璃深加工项目 | 本溪县高官镇玻璃产业园2-3号厂房 | 本溪至善钢化技术玻璃有限公司 | 本溪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 本溪至善钢化技术玻璃有限公司钢化技术玻璃深加工项目位于本溪县高官镇玻璃产业园2-3号厂房,生产车间建筑面积7400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办公面积800平方米,安装钢化技术生产线8条,中空玻璃生产线4条,夹层玻璃生产线2条,年产钢化玻璃50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80万平方米。夹层玻璃50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90.8万元。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安装钢化技术生产线2条,中空玻璃生产线1条,一期投资1200万元。目前已经安装钢化玻璃生产线2条,中空玻璃生产线1条,形成钢化玻璃生产能力10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生产能力20万平方米。该项目于2015年8月17日通过本溪县环保局批复(本环建字[2015]34号)。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于2014年10月开工建设。 | 该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期间能够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在建设期间严格施工管理,施工用砂石、砖、水泥、钢筋等原材料都采用了棚护措施,并采取了洒水拟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或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施工遗弃的沙石、建材、钢材、包装材料等由专人回收。 运营期该项目新建220立方米的生产废水五级沉淀池一个,实现了生产废水与车间冲洗水经过五级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流,回水设置回水泵及回水管道。沉淀池及排水渠设置防渗措施。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定期由用罐车抽走,送到本溪县小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该项目选用低噪声型号的设备,各设备合理布局,基底设减震基础,管口柔性连接等降噪减振措施。专门修建隔音风机房2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该项目在生产中空玻璃过程中,产生一些已凝固的废丁基胶及密封胶,属于危险废物,已经送至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处置;废胶桶由胶厂回收处置;循环水池中经长期沉淀,产生的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全部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平板玻璃边角废料设置废料斗8个集中储存,送玉晶玻璃厂回炉利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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