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27(1-27)号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公示
本溪县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编号:27(1-27)号)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27(1-27)号):思想认识不到位。201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工作时指出,“一定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正确处理好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但辽宁省没有及时组织学习研究,认识领会不深刻,贯彻落实不到位。有的干部谈及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全省PM10浓度不降反升,就强调是2013年基数存在问题;谈及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就强调干旱少雨等自然因素,从主观上找原因、从工作上找差距不够。
二、整改目标
切实深化思想认识,转变部分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错误认识,扭转片面强调客观原因,不正确面对自身原因,分析自身工作存在问题及不到位的局面。
三、整改结果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做实、做细整改任务,我县于2018年4月2日制定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本县委发〔2018〕30号)。根据方案要求,各责任单位积极完成相关整改任务,切实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认识,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我县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12日
受理部门: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46828003
邮寄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县政府大楼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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