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63(2-27)号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公示
本溪县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编号:63(2-27)号)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63(2-27)号:2013年、2014年省委常委会连续两年没有研究环境保护工作议题。2015年5月以来,省委、省政府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认识不断提高,但由于种种原因,在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工作上投入精力有限,统筹协调不够,抓工作落实的力度不大。
二、整改目标
全县各级党委、政府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
三、整改结果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做实、做细整改任务,我县于2018年4月2日制定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本县委发〔2018〕30号)。根据方案要求,各责任单位积极完成相关整改任务,切实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认识,部署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我县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12日
受理部门: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46828003
邮寄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县政府大楼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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