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98(4-25)号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公示
本溪县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编号:98(4-25)号)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98(4-25)号:正是由于思想认识有差距,辽宁省一些部门和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比较突出,甚至一度存在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
二、整改目标
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格履职尽责管理,压实环境保护责任,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
三、整改结果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做实、做细整改任务,我县于2018年4月2日制定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本县委发〔2018〕30号)。根据方案要求,各责任单位积极完成相关整改任务,切实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认识,部署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我县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12日
受理部门: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46828003
邮寄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县政府大楼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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