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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职权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2 11:32:22 浏览次数: 【字体:

本县环发[2017]89号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职权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环境监察局、局属各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环保行政职权行为,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努力从制度上减少行使行政职权的随意性,树立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辽宁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在环保行政职权裁量权的实践,制定本基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溪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9号

附件:本溪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职权自由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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