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县环保局对本溪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060、1113、1162号提案的答复
对本溪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1060号提案的答复
社法委法制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力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提案”收悉。提案建议对我县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作为该提案的协办单位,我县高度重视,组成提案办理组进行认真的办理,根据你们在提案中提出的对策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以推进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抓手,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主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环境准入管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早在2015年7月,中央深改组第14次会议上,就明确提出要落实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推进绿色发展”等要求。
结合上述要求我县正在积极构建“三大红线”,利用“三大红线”,优化产业布局,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提高利用效率,从而改善环境质量。也就是建立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对生态功能保障、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从而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
同时,我县结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工作,建立了《本溪县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实施清单式管理。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是提升空间治理能力、维护国土空间安全的关键举措,是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生产力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提高区域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产品需求的有力抓手。
(二)推动实施清洁生产。清洁生产是一种全新的发展战略,它借助于各种相关理论和技术,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采取“预防”措施,通过将生产技术、生产过程、经营管理及产品等方面与物流、能量、信息等要素有机结合起来,并优化运行方式,从而实现最小的环境影响、最少的资源、能源使用,最佳的管理模式以及最优化的经济增长水平。更重要的是,环境作为经济的载体,良好的环境可更好地支撑经济的发展,并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所必须的资源和能源,从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促进企业清洁生产技术创新。实践证明,清洁生产是一种效率高,可带来经济效益而且可有效控制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截止2017年底,全县共有4 家企业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减少COD排放 30 t/a,减少二氧化硫排放6 t/a。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十分显著。
二、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实现污染物减排为手段,努力改善生态环境。主要以“水、气、土壤”十条为抓手,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大力开展水、气和土壤污染治理,以实现污染物减排为手段,同时,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推进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根据“水十条”和全市关于“三清两绿”工作总体部署,我县结合实际,大力推进清洁水源专项行动,制定年度计划,加强河道疏浚与综合整治工作,突出抓好黑臭河道、城区主要河道、出境断面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继续深化畜禽养殖长效管理,加强河道长效保洁,进一步提升水质自净能力,促进水系畅通。
(二)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近年来,我县的环保投入逐年递增,环保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提升。目前我县共建有城镇污水处理厂4座,污水日处理能力5.4万吨;在建污水处理厂3座,污水日处理能力3.4万吨;其中本溪县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提标改造工程。
(三)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根据“气十条”,大力实施蓝天工程专项行动,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本溪市冬季燃煤锅炉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到2017年底完成全县台80台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
(四)工业污染得到全面控制。积极推行总量控制制度,努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在全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认真实施污染物削减计划,加大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监管力度,完成了以“升级改造”为主题的限期治理任务。同时,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完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制度,劝停拒批重污染项目,努力控制新污染。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形成全覆盖、网络化的环境保护监管体系网络,实现环境监管城乡全覆盖;大力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和监管手段信息化建设,增强环境监管的科技含量,提升环境执法能力;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重视解决群众关注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与公安、电力等部门建立了联动执法机制,按照新《环保法》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建立了案件移送制定,至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共移送公安行政拘留5件,有效堵截了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的漏洞,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合力。
三、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生态素养,引导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广泛深入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总方向、总要求和总措施,广泛宣传“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深刻内涵和战略意义,宣传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建设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光明前景和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战略举措,宣传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实践成果,让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
(一)采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我们要利用“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水日、保护太子河日、植树节等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手段,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培育和倡导生态文明理念;要通过宣传公众真正确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变成每个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生态示范创建取得的成效。积极开展创建环境教育基地和绿色学校(幼儿园)及生态村(镇)工作,树立环保先进典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目前,我县共创建绿色学校(幼儿园) 个(其中国家级 个,省级 个,市级 个,国际生态学校 个),省级生态村73个,省级生态镇 9个(国家级1个)。积极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活动,认真落实生态工业园建设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使区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责任领导: 杨海斌
联系人及电话: 董维峰 6832559
抄 送: 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县政府督察室。
对本溪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1113号提案的答复
赵兴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预防极端污染天气应急办法和规章的提案”收悉。作为该提案的承办单位,我局高度重视,组成提案办理组进行认真的办理,根据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对策建议,现答复如下:
1、2014年4月本溪县在县城中心区建设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并投入正常运行,该自动监测站共能自动监测PM2.5、PM10、NOx、SO2、CO、O3六项污染因子,实施全天候24小时自动监测,并时时上传监测数据。对预测和研判可能发生极端污染天气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溪县环保局代政府起草编制《本溪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政府予以发布实施,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辖区内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重污染和特殊时期的天气情况应急处置工作。明确了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职责。本预案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对应预警级别,实现四级响应。响应措施中明确了在几级响应的具体措施,包括对工业污染源实施限产、停产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消减比例;减轻城市运动活跃度、机动车排放的控制等措施在响应措施中都明确予以规定,使该预案具有可操作性。
为全面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上下联动,最大程度地减少重污染天气来临时的不利影响。我县于今年11月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方案确定的演练内容和步骤,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模拟开展了以下重点工作:一是县经信局按照职责对我县玉晶玻璃厂、参铁铸业、四野铸业、本溪市富比生电石厂、本溪县富比生电石厂等5家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制生产措施,要求5家企业大气污染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二是对城区内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小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限产20%以上;三是县交警大队抽调警力在城区以及三家岭路段展开重污染车辆检查,共计50余台;四是城建部门对县内交通主干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出动动洒水车3台。并对施工工地扬尘现象进行大力整治。
责任领导: 杨海斌
联系人及电话: 董维峰 6832559
抄 送: 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县政府督察室。
对本溪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1162号提案的答复
王洪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废旧电器回收及处理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成提案办理组进行认真的办理,根据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对策建议涉及环保方面问题现答复如下:
由于废弃电子产品产生分散、种类繁多、成分复杂等特点,使我们在实际监管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非法回收、处置废弃电子产品现象突出,处置不当极易造成环境二次污染;二是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网络不健全,环境监管不到位;三是多数拆解利用活动仅限于初级简易拆解,缺乏深度拆解和再生利用能力。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议上级部门尽快出台相关办法,指导现有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大中院校签订定点回收处置协议,定期回收包括废旧手机在内的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同时,协调财政、审计部门健全完善电子产品类固定资产核销制度,简化行政管理流程,畅通电子废弃物正规回收渠道。
2、严格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指南》等一系列政策指导依据,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技术指导标准,对现有处理企业进行严格监管,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拆解处理活动不造成二次污染。
3、加强政府各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废旧手机等废弃电子产品监管涉及发改、财政、商业、公安、市监等多家政府组成部门。我们将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开展查处“作坊式”非法回收拆解废弃电子产品企业的执法行动,逐步取缔不符合环保和市场管理要求的小型回收点,提高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依照《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条款,重点针对违法回收、拆解废旧手机、铅酸蓄电池、含汞荧光灯管、废电机、废压缩机等含有重金属或其他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高限处罚,直至取缔为止。
4、加大电子废弃物环境污染的宣传力度。充分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等环保主题活动,通过12369环保热线、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深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院校,宣传废旧手机等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常识与政策,提高公众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污染的认识度,自觉加入到“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队伍中来。
责任领导: 杨海斌
联系人及电话: 董维峰 6832559
抄 送: 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县政府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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