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茂顺木业有限公司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18年10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10-13来源:审批污防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传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邮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溪茂顺木业有限公司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 |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磨石峪村 | 本溪茂顺木业有限公司 | 本溪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该项目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磨石峪村,项目总占地5333平方米,建筑面积3230平方米,项目主要进行木制家具制造,建设有加工车间、压弯车间、喷漆车间等,年生产能力为5000套家具。总投资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7万元。 | 施工期对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洒水抑尘,对可能产生扬尘的材料禁止露天堆放,散装物料在装卸、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散落,对施工废弃物要及时处置。 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送至指定的地点处置,以避免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在开料和加工过程采用布袋收尘器净化家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打磨过程采用环保脉冲干式打磨吸尘柜净化粉尘;喷漆过程中漆雾处理采用水帘过滤,活性炭吸附法吸附有机废气,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喷漆车间水帘除漆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沉渣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厂房生产区进行防渗处理,喷漆室要作为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 选择低噪声、低振动品牌、型号的设备,严格按设计安装;产生噪声的设备要安装在封闭厂房内,并采取隔声、设置减震基础措施。 生产过程产生的木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及炉渣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产生的废漆渣、废漆桶和废活性炭收集后放入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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