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格莱美居工艺品有限公司实木工艺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18年11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11-2来源:审批污防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传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邮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溪格莱美居工艺品有限公司实木工艺品制造项目 | 本溪县小市镇马皮匠沟 | 本溪格莱美居工艺品有限公司 | 中辉国环(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本溪格莱美居工艺品有限公司实木工艺品制造项目位于本溪县小市镇马皮匠沟,租赁闲置场地及产房作为生产场地,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1790m2,包括生产车间2栋(分别为1#、2#生产车间),办公室1间,其中1#生产车间建筑面积750 m2,内设原料储存区、造型砂光区;2#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000 m2,内设1间人工打磨间、1间喷漆车间及1间包装间;项目主要从事实木工艺品的加工生产,主要产品为实木护墙角、实木花架及实木电表箱。年产护墙角3万件,花架500件,电表箱500件。总投资100万元。 。 | 对施工现场要及时进行洒水抑尘,对可能产生扬尘的材料禁止露天堆放,散装物料在装卸、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散落,对施工废弃物要及时处置。 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确保施工噪声满足相关规定要求,以避免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在切割、刨边、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罩收集后引至生产车间封闭式收尘间内;喷漆过程中漆雾处理采用水帘过滤,活性炭吸附法吸附有机废气,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喷漆车间水帘喷漆净化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沉渣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处理。厂房生产区域作为一般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喷漆室作为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 选择低噪声、低振动品牌、型号的设备,严格按设计安装;产生噪声的设备安装在封闭厂房内,并采取隔声、设置减震基础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相关要求。 生产过程产生的木边角料、收集的粉尘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产生的废漆渣、废漆桶、费过滤棉和废活性炭等收集后放入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设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不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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