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鹏达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扩容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18年11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11-8来源:审批污防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传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邮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溪鹏达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扩容改造项目 |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磨石峪村 | 本溪鹏达矿业有限公司 | 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磨石峪村,公司占地面积0.0162平方公里,年处理原矿量30万吨,年产铁精粉7.293万吨,采选工艺为磁选。主要建设内容:设计尾矿库加高40.0米,从510.0米加高至550.0米,尾矿库最终设计坝高84.3米,最终设计总库容876.2万立方米,有效库容744.7万立方米,服务年限36.4年,本次扩建对初期坝进行加固,尾矿库共筑子坝8期,每期子坝均设有观测设施,改造排洪系统,尾矿砂堆积体增加排渗设施,尾矿坝两侧及堆积坝面外设置排水明沟,设置管理站两座。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48万元。 | 尾矿库建设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加强对栏洪工程、排洪设施的管理,满足汛期防洪要求,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尾矿库在建设期间要注意保护周围的生态环境,尽量减少对周围植被的破坏,对已破坏但可恢复的植被要采取必要的恢复、保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定期更换放矿位置,适当提高尾矿库内尾矿澄清水位,以减小尾矿干滩面的面积,要加强尾矿库的维护及管理,减少扬尘对周围植被及土壤的污染; 为防止尾矿浆在输送途中因管道破裂或设备非正常运行造成尾矿浆事故性排放污染环境,加强对输送管线及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在尾矿输送泵附近设事故池,并满足事故性排放的要求;废水要循环使用,不设排污口; 尾矿砂在清掏、装车及运输过程中采取喷水抑尘或苫布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和扬散,尾矿砂清掏后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堆存,堆存场地设置挡土墙,并采取防洪、防扬尘措施,并适时采取植被恢复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选用低噪声、低振动品牌、型号的机械设备,确保噪声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现有尾矿库闭库后,进行生态恢复工程设计,并根据设计要求对该区域采取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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