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江阴冷拔油缸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18年11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11-20来源:审批污防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传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邮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溪江阴冷拔油缸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高官村 | 本溪江阴冷拔油缸有限公司 | 沈阳中科生态环评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高官村,始建于2000年,2002年10月投产,年产缸筒和活塞杆共1800吨,2018年9月建设单位对现有项目进行改扩建,改扩建主要内容包括:新建一座生产车间面积1600平方米,新增生产设备扩大产能,改扩建完成后年产缸筒和活塞杆共2940吨。项目占地面积14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455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38万元; | 加强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运营期生物质热风炉设置除尘效率为99%的布袋除尘器,并经2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经移动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酸洗工序产生的酸雾经酸洗池覆盖,酸雾由风机集中引至碱液喷淋系统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酸洗后清洗工序废水及喷淋塔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堆肥; 产生噪声的设备安装在封闭厂房内,并采取隔声、设置减震基础措施,进出口要采取柔性连接等措施,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相关要求; 生产过程产生的废乳化液、废包装桶、废磷化液、皂化液、废柴油污泥、酸洗池沉渣及废机油等要分类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企业制定并落实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做好各项污染事故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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