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镇兴隆石材加工厂建筑用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18年12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12-12来源:审批污防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传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邮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镇兴隆石材加工厂建筑用石加工项目 | 本溪县连山关镇中河村 | 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镇兴隆石材加工厂 | 沈阳中科生态环评有限公司 | 连山关镇兴隆石材加工厂位于连山关镇中河村,项目占地面积3500m2,建筑面积700m2(其中生产车间500m2,库房200m2),主要建设内容:建设2个沉淀水池,容积分别为513、173,购置平台式切割机6台,主要加工建筑用石材,原料为不规则毛石,预计年产量为2万m2,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万元。。 |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切锯工序通过湿法喷淋处理产生的粉尘,生产废水要排入防渗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堆肥。 选用低噪声的设备,设备安装在封闭的厂房内,合理布局,设置减震基础,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锯片由厂家回收利用,切锯工序产生的石材碎料和沉淀池收集的污泥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定点存放,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按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并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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