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同达铁矿露天开采废渣综合利用项目
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19年1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11-25来源:审批污防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传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邮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溪同达铁矿露天开采废渣综合利用项目 | 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滚子沟村 | 本溪满族自治县众合石料加工厂 | 山东君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溪同达铁矿露天开采废渣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滚子沟村,项目占地面积7500m2,总建筑面积120m2,其中办公室60 m2,库房60 m2。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条年处置20万吨废渣生产线,公辅及环保设施等。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5万元。 | 采用加压喷雾抑尘措施对卸料、一次破碎、二次破碎、筛分设备产尘点喷雾抑尘;对0.5cm以下碎石不得堆存,1-3cm碎石堆场要采用抑尘网覆盖、喷雾抑尘器抑尘,四周要建挡墙,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原料、碎石在运输过程中要采用洒水车,定期对道路洒水抑尘,减少粉尘污染。 生产过程中污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不外排。 振动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等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基础减震、定期保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3848-2008)相关标准要求。运输车辆在经过村庄时要限制车速、禁止鸣笛,严禁夜间运输。 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收集点,统一清运卫生填埋处理。 做好生态保护工作。为防止雨水汇流,造成水土流失,在生产场地上坡修建截洪沟,做好生产场地的防护措施;按照分区处置,分区恢复的原则,废渣场、生产场地处置结束后,应按照同达铁矿生态恢复方案要求及时覆土恢复植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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