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城镇宏运矿产品加工厂年加工10万吨钠长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19年4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4-24来源:审批污防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传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邮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城镇宏运矿产品加工厂年加工10万吨钠长石建设项目 | 本溪县草河城镇四棵树村 |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城镇宏运矿产品加工厂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本溪县草河城镇四棵树村,项目占地面积68400平方米,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清洗水池1200平方米,原料和产品库房4000平方米。年清洗10万吨钠长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 | 产生的废水经临时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同排入旱厕,定期清掏;施工过程设置围挡,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对弃土、建筑材料的清运和堆放要加盖篷布或洒水,防治二次扬尘污染。 运营期原料堆放场地设置封闭库房,地面硬化处理,原料装卸过程中进行洒水抑尘处理; 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四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禁止外排;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定期清掏进行填埋处理。 选用低噪声的设备,设备要安装在封闭的厂房内,合理布局,设置减震基础,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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