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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草河口镇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4 14:50:36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19年4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4-24来源:审批污防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传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邮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溪县草河口镇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本溪县草河口镇 本溪满族自治县仲海供暖有限公司 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本溪满族自治县仲海供暖有限公司位于本溪县草河口镇,项目总占地面积8000m2,建筑面积1340m2,主要构筑物为锅炉房,新安装2台燃煤锅炉,新建1台烟塔一体脱硫塔,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SO2、NOx及烟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和烟塔一体脱硫塔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2014)相关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产生的锅炉排废水、离子交换树脂废水用于厂区内洒水抑尘或排入化粪池内,不随意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堆肥。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安装消声隔音设施,做好基础减振,设备安装在厂房内,经厂房隔音和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运营过程中锅炉产生的灰渣、炉渣袋装,采用密闭车辆运输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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