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按照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5〕95号)要求,为有效强化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责任明确、全面覆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环境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积极构建“横向资源共享、协调配合,纵向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二、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县、乡、村三级管理。县级主要负责制定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督促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以全县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政府,县长为一级“网格长”承担一级网络主体责任。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责,其主要负责人承担环境监管部门责任。
2.二级网格。以乡镇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乡镇长为二级 “网格长”,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环保所、市监所、电业所、国土所、派出所及环境监管员等为成员,并按照所明确的职责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乡镇班子成员实行分片(村)负责相应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3.三级网格。以村(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党支部、村委会(社区)负责人,村党支部、村委会(社区)班子成员实行分片负责村级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县城区由观音阁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之间(县与乡镇、乡镇与村)层层签订责任状,横向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逐级联网省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并完备县、乡、村级数据库,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村级设立台账。
(三)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机构设置:县政府分管领导为责任人,委托县环保局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工作职责:对全县的环境质量和河流出境断面负总责,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指导二、三级网格的运行,监督二、三级网格责任的履职情况;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制度;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定期召集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点环境保护工作事项。对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以及突发或紧急环境事件组织进行联合执法。
2.二级网格机构设置:各乡镇的行政负责人为二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并落实1-2名环保员。
工作职责:加强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成立乡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辖区内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对辖区内环境保护负有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管,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监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农村环境综合整改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建立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台帐,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信息。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3.三级网格机构设置:各村、社区负责人、为三级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并兼职环保信息员,在所属网格环保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重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行为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信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发动村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四)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
2.查处。一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行政监督的作用,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监督,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5.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三、实施步骤
(一)体系建立阶段(2015年11月1日—12月31日)
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要求,确定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明确网格责任区域、责任人员、职能任务。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相关资料于12月底前报送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实施阶段(自2016年1月起)
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每年7月5日和次年l月5目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环保、发改、经信、城建、国土、农发、水务、公安、交通、市监、卫生、财政、广电、教育、安监、供电、银行及各乡镇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网格化管理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
(二)完善制度。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制定奖惩措施,保障网格高效运转。要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三)提升能力。要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在乡镇建立专职环保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要强化“智慧环保”建设,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同时,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四)严格问责。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县政府将严格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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