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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验收项目审批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11 09:02:49 浏览次数: 【字体:

2016年3月3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和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3月30日-2016年3月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部门:本溪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生态办

联系电话:024-46812143

邮箱:mfq6828341@163.com

通讯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路69号

邮编:117100

附: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粮库储粮罩棚建设项目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镇东社区草河口粮库院内 本溪永生牛羊屠宰场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粮库 该项目选址于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镇东社区草河口粮库院内,该项目占地面积为1100m2,总建筑面积为1060m2,总投资141.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储粮罩棚,储备粮食。该项目2014年2月由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环境影响评价中心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2月通过本溪县环保局批复(本环建字[2014]5号)。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该项目于2015年6月开工建设,在2015年12月投入试生产。 该项目在建设期与运营期认真落实了《报告表》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在建设期间严格施工管理,施工用砂石、砖、水泥、钢筋等原材料都采用了棚护措施,拆除原建筑物采取了洒水拟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在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水经简易沉淀后综合利用不外排、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就地回填。噪声等污染物能够按照《报告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在施工期间严格执行晚22:00时至早6:00时禁止施工的规定;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不可回收的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试运行期间未发生群众上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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