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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祁家堡村采石场拟验收项目审批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03 14:50:35 浏览次数: 【字体:

拟验收项目审批公示

2017年7月3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和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7月31日-2017年8月6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部门:本溪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生态办

联系电话:024-46812143

邮箱:mfq6828341@163.com

通讯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路69号

邮编:117100

附: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祁家堡村采石场调界建设项目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祁家堡村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祁家堡村采石场 本溪市环保科技研究有限公司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祁家堡村采石场于2012年进行调界,调界后的矿区仍位于祁家堡村,地处调界前矿区西面的后山沟内的东侧山坡,矿区近中心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23°48′10″,北纬40°54′56″。 该矿山调整矿界后,矿区内资源量723.36万m3,比较丰富;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为20万m3/年,矿山服务年限较长。采取分期开采,按从上到下的顺序进行,每五年为一个开采区。该矿山为山坡露天矿,采用自上而下分层台阶式钻孔爆破方法露天开采,生产台阶高度10m,台阶之间有安全平台。 矿体表层有平均0.3m厚的表土需要剥离。表土剥离量5.1万m3,设计利用资源量392.986万m3,采场平均剥离采比为0.013(m3/m3)。为保证矿山逐年采剥平衡,设计计算年最大生产剥采比为平均剥采比的1.2倍,即生产剥采比为0.0156(m3/m3)。 采场上部境界最高开采标高580m,采场底部标高430m,开采深度150m,分15个阶段开采,阶段高度为10m,安全平台4m,清扫平台6m,3个台阶设一道清扫清扫平台,采场台阶坡面角60°。采场中了帮坡角≦55°。 (1)为减少对地面的扰动和植被的破坏,对办公、生活区和矿山道路两侧闲置地及时植树种草实施绿化,采用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治理; (2)凿岩、爆破和破碎等工序采取湿式凿岩和洒水车洒水降尘措施,尽量降低粉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运输车辆用苫布将矿石覆盖,避免沿途矿石落地及粉尘飞扬;企业备有洒水车,定期对运矿道路洒水抑尘; (3)企业采用颚式破碎,未设置布袋除尘器,日常生产采用湿式凿岩,同时配备洒水车定期进行洒水抑尘; (4)生活污水排入厂内旱厕,由专门人员定期清掏,用作堆肥; (5)采矿产生的废石铺垫矿区道路;生活垃圾填运至村垃圾集中处理点处理; (6)定期对产品、半成品堆放场进行管理,定期组织存查,并且雨季加大巡查力度防尽量避免因雨水冲刷污染周围环境; (7)运矿道路栽种植物吸声。运输车辆途径村庄时,不鸣笛,降低车速,避免扰民,晚间不运输,以免影响居民正常休息。噪声主要来自凿岩、爆破、破碎、铲装、运输产生的噪声,通过距离衰减,植物吸声,可以减轻噪声对周边影响。对现场作业人员做好防护,佩戴防尘罩和耳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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