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站群

县区政府站群

  • 手机版
  • 无障碍版无障碍版
您的位置:首页 >专题栏目>社会公益事业>环境保护> 详细内容

本溪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22 09:52: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贯彻落实省环保厅《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全省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辽环函[2017]249号)、市环保局《本溪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全市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打击砖瓦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砖瓦行业生产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我县范围内砖瓦行业企业彻底排查清理,严厉打击砖瓦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砖瓦企业污染防治水平,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检查内容

对砖瓦行业企业进行深入排查,检查重点为砖瓦行业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特别是2016年7月1日以来,砖瓦行业企业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情况。

(一)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等有关情况,特别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检查企业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工段各产尘点是否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收尘装置和除尘设施,人工干燥及焙烧窑是否建设配套除尘和脱硫设施,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放口,各项防治污染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并组织对砖瓦干燥及焙烧窑、破碎、制备成型等各个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等污染因子开展监测,确定各项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三)无组织排放。检查企业原料系统是否配备封闭原料库,配料系统是否配备除尘装置,企业边界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是否达标。

(四)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通过对设施进行校对,检查其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三、组织领导

成立本溪县环境保护局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县砖瓦环保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相关工作。

组长:杨海斌

成员:王家玉、胡万成、刘伯锡、张志才、孟凡清、钟宇。

四、时间安排

(一)任务部署阶段(7月26日-7月31日)。成立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职责分工,分解落实任务。确定1名联系人,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联系人信息与工作方案报送市局。

(二)排查整改阶段(8月1日-8月20日)。对全县范围内砖瓦行业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确定砖瓦行业企业排查名单,制定整治方案,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工作。应于2017年8月15日前在县政府网站公开整治方案和《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附件),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环保局公章)报送市局。

(三)督察总结阶段(8月21日-9月15日)。工作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告,并于2017年9月10日前在县政府网站将清理整顿情况进行公开,同时将总结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环保局公章)报送市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明确责任。本次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我们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序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应依法及时查处。对未经环评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可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颗粒物排放的违法企业,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对存在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依法立案查处,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三)推进整治,长效管理。在此次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要高度重视并做好长效管理:一是严防已取缔关闭的企业死灰复燃;二是要落实属地责任,完善巡查制度,确保停产整治的企业停产到位,同时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对经过整改依然无法达标的企业报请县政府一律实施取缔关闭;三是抓好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巩固好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

联系人:县环境监察局 吴雪琳

电 话:46821342

传 真:46821342

邮 箱:bxxwxl@163.com

2017年8月1日

附件

本溪满族自治县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

填报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填报人:吴雪琳 填报时间:2017年8月9日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经度 纬度 生产状态 产品及规模(万块/年) 原料及燃料 是否环评审批 是否建设除尘脱硫设施 破碎工段是否建设除尘设施 制备成型工段是否建设除尘设施 是否安装废气在线监测 污染防治及在线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干燥和焙烧窑排放口是否规范 污染物是否达标 无组织排放是否达标 其他环境问题
1 本溪溪泉砖业有限公司 小市镇碱厂堡 124°07′40.80″ 41°13′40.90″ 停产 多孔砖8000 页岩、煤矸石 有除尘无脱硫 / /
2 本溪春宝页岩陶瓷砖瓦厂 草河掌镇草河掌村 124°02′41.80″ 41°03′49.09″ 停产 紫砂页岩空心砖 1750 页岩、煤矸石、紫砂、煤炭 / / 未验收
3 本溪中鼎砖业有限公司 田师付镇 124°22′32.40″ 41°17′06.4″ 停产 多孔砖 4500 煤矸石、页岩 布袋除尘、无脱硫 / /
4                                  
5                                  
6                                  
7                                  
8                                  

 

【打印正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