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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幸福种猪场养殖项目拟验收项目审批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19 16:47:27 浏览次数: 【字体:

拟验收项目审批公示

2017年9月1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和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18日-2017年9月2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部门:本溪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生态办

联系电话:024-46812143

邮箱:mfq6828341@163.com

通讯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路69号

邮编:117100

附: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本溪满族自治县幸福种猪场养殖项目 本溪县清河城镇东西村 本溪满族自治县幸福种猪场 本溪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本溪满族自治县幸福种猪场养殖项目位于本溪县清河城镇东西村,项目占地面积30亩,总建筑面积6369平方米,建有猪舍9栋,面积共5310平方米,建有休息室、车库、消毒室、饲料室、办公室和兽医室附属用房,面积1059平方米,年存栏量生猪2400头,年出栏4800头,项目总投资1380万元,环保投资130万元。该项目于2015年12月25日通过本溪县环保局批复(本环建字[2015]59号)。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于2011年6月开工建设, 2016年12月投入使用。 该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期间能够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在建设期间严格施工管理,施工用砂石、砖、水泥、钢筋等原材料都采用了棚护措施,并采取了洒水拟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运营期能够及时清理了养殖废弃物,安装除臭器2台,加强通风,减少了恶臭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养殖废水经2000立方米污水处理池处理后还田,未设排污口,污水处理池、化粪池和下水管道采取了防渗漏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池。机械噪声和生猪的叫声经圈舍阻隔和距离衰减后达标排放。养殖废弃物经堆粪场发酵处理后全部还田,病死猪经过2座无害化处理罐处理。产生的废包装物、污泥等进行了综合利用,废弃的消毒器具由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处置。猪场采取了免疫和卫生防护措施,符合防疫相关部门要求,并对猪场进行了绿化,栽树80棵,猪舍周边种花8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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